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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撮要
立法會9日恢復二讀《2014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香港現行的版權條例已落後10多年,而草案新增6項豁免,已取得最好的平衡,可保護不同持份者利益,期望草案獲通過,令創意產業受惠。他強調修例後,大量侵權行為才會刑事化。當局又為網民釋疑,重申在facebook分享連結、截圖、改圖、改歌、翻唱等都不會違反修訂後的版權條例。
■節自《惡搞無罪 新版權例保「二創」》,香港《文匯報》,2015年12月8日
持份者觀點
1. 蘇錦樑︰戲仿、諷刺、模仿、營造滑稽、評論時事和引用這6個豁免,再加上現時已經有 60項的豁免,我們相信這個草案已經得到最好的平衡。
2. 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負責執法的海關調查有關侵權的案件時,一定是在版權條例下進行及提出檢控,而在刑事檢控的舉證中,必須要向版權持有人取證,無可能出現當局繞過版權持有人提出起訴的情況。
3.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王敏剛︰現今的社會風氣越來越重視私隱和安全,網上空間應有所管制,若欠缺管制,網絡科技平台會出亂子,功能會受到影響。
想一想
1. 根據資料,試指出6項新增的豁免範圍。
2. 承上題,你認為這6項新增的豁免範圍足夠嗎?
3. 有評論認為應該全面豁免二次創作,你同意嗎?
知多點
6大新增豁免︰是次對《2014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新增豁免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模仿、評論時事、引用,商經局亦澄清在facebook分享連結、截圖、改圖、改歌、直播電玩情況、翻唱、同人誌等均不會犯例。■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樂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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