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廣東高院昨日對上訴人吳澤衡、孟越「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作出二審判決。二審認定「華藏宗門」為邪教組織,並駁回吳澤衡、孟越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2015年10月30日,珠海中院對被告人吳澤衡等5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一審宣判,決定對吳澤衡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715萬元。
一審法院還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孟越有期徒刑4年。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吳澤衡、孟越當庭提起上訴。廣東省高院受理此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廣東省高院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以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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