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居於半山的女子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律政司及選舉管理委員會未有作出適當安排,令去年於區議會選舉當日正住院的人士不能參與投票,違反香港基本法及《人權法》。她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律政司及選管會在全港醫院設立投票站,及制定措施令住院人士可參與投票。
入稟人為居於港島半山區的姓賴女子,被告分別為律政司及選舉管理委員會。入稟狀指,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選管會負責進行及監督選舉,並作出安排,或採取適當的步驟或事情,以確保選舉是公開、誠實及公平地進行,而基本法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入稟狀稱,現時醫院沒有投票站,亦缺乏可行的措施使需留院人士能參與投票,令住院人士因未能前往票站而無法投票。這些不合理的限制侵犯了住院人士在憲法底下擁有的投票權,令他們投票的機會被身體及病理狀況剝奪,這亦違反了基本法及《人權法》中人人平等的條文。
入稟人要求法庭頒令律政司及選管會需在全港醫院設立投票站,及制定可行措施,令住院人士亦可參與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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