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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者前年6月在立法會大樓外,涉以竹枝及雨傘撬門,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和「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等人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連同早前認罪的被告一共13人,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80小時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強調,「暴力只會生出更多暴力,......採取激烈的手段會引起人命傷亡,造成無可挽救黿〞p。」
黃浩銘(26歲)、何潔泓(23歲),和城大學生梁曉暘(21歲)、「社運人士」招顯聰、「佔領中環」行動秘書處義工陳玉峰胞弟陳白山等共13人,於前年6月13日分別以竹竿撬門、阻礙立會大樓關上,及召喚其他示威者等,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梁曉暘另被加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亦被裁定罪成。
何潔泓昨日在庭上求情時稱,她在事發後靜坐等待被捕,「可能會有人覺得我]好蠢」,又認為自己要承擔後果。黃浩銘則在庭上聲言,他將來會繼續做他認為「正確」的事,「為公義、基層繼續奮鬥。」
裁判官溫紹明昨日在判刑時表示,留意到不少被告並非在東北發展下家園被毀的居民,認為他們為基層權益「發聲」的行為是「好事」,又相信各被告事發當日只想「和平地集會」,只是眼見他們所反對的議案即將要通過,才以激烈的手法衝入立會,造成多處損毀。
官問犧牲別人安全是否公平?
溫官稱,相信各被告並非為傷害別人或以武力改變別人的想法,但強調「暴力只會生出更多暴力,如果係好翵ヾA採取激烈的手段會引起人命傷亡,造成無可挽救黿〞p」,又茼U被告思考,「做對的事時犧牲自己,沒有人能阻止,但若要犧牲別人的安全又是否公平?」
溫官最後指,猶幸事件無造成人命傷亡,又早已預計各被告不會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但他接納被告「願意接受後果」也算是「有悔意」,遂判各人接受80小時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又寄語各被告將來可以「更聰明的方法抗爭」。
在13名被告中,只有陳白山(22歲)及招顯聰(29歲)不獲建議接受感化。陳白山聲稱,自己已比約定早一天見感化官,但溫官反駁道:「咁你唔噚日兩點半豁尼P刑?」他批評陳「仿如活在另一時空」,但最後仍判兩人接受150小時社服令。
黃浩銘稱判刑公道 就定罪上訴
黃浩銘在庭外稱判刑公道,但仍會就定罪提上訴,又聲言會繼續以非暴力的方式「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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