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意見
■青協督導主任徐小曼:輔導服務不可能一日24小時持續,輔導者亦不可能無時無刻看管對方,因此待求助者冷靜下來後作個君子協定,例如先叫對方休息一晚,要求對方承諾下次見面或溝通前保證自己人身安全。對方答應其實帶有「重視及相信輔導者」的意義,這份承諾其實亦有助讓其安心,肯定將來有人願意分擔困難,對下次見面產生盼望,共同走出困境。
■「良心理政」群組:此《不自殺契約》單獨來說絕非一個能全面解決學生自殺問題的工具,卻仍是輔導過程中一個可考慮使用的重要工具......希望公眾停止針對此《不自殺契約》作負面討論,以避免學生對《契約》產生偏見而令輔導人員失去一有用之工具。
■世衛《防止自殺-給醫生的資源》文件:簽訂《不自殺契約》是有用的防止自殺方法。
■香港心理壎芛|總主任余健新:《契約》的目的,是希望有意自殺者在一念之間想起,打一通電話與專家傾談,讓人知悉他的位置。
■臨床心理學家葉妙妍:《契約》常用於輔導受助人,尤其用於心理學家與其兩次會面的時間。
■Eddie Yung:希望大家傳之前、鬧之前了解鬙啦,同類型工具係一整套輔導工具鴾@部分,係鷎A當輔導階段時讓輔導者與受助者認真立約鴾u具!係有用鵅I
■Tinyan Lee:呢張洢Y有用鵅A外國輔導/精神科機構都普遍採用。我做輔導員黈伬堀ㄕ野庣L......係同個有自殺念頭鴾H傾到佢基本上唔再諗死住......叫佢寫低(對佢自己鵅^承諾唔好死,等佢思緒再混亂時拎起手有讕眾瘣ˋ禲C
■Simon So: 臺(台)灣已有此表格近十年了。
■Sugar Arenas:《不自殺契約》係處理有自殺傾向個案其中一個重要步驟。當然唔係就咁比學生簽就無事,係要經過前期輔導及其他介入後再簽訂......請唔好令大眾覺得《不自殺契約》無用,會對前線輔導工作及危機處理直接造成影響。
■陳虹秀:呢份《契約》2015年10月修訂......如果大家瘋傳佢無用同廢黈伬唌A第日社工、輔導員或心理學家有需要用佢時,學生就會好唔認同,甚至可能影響對輔導人員麉H任,咁就真係好大鑊!請大家真係要小心傳達訊息,了解清楚教育局想點。
■Connie So:外國輔導方式真係有呢樣謘A你]再轉發就有用都變冇用謚捸C
■Sapphire CP :明白公眾對教育局及局長有很多不滿,但希望大家不要在前線同事救緊火時,再添火頭。
網民亂插
■立法會議員李卓人:香港幾荒謬都有。教育局的學校處理學生自殺問題電子書的附錄18竟有一份《不自殺契約》,《契約》還有有效期間。有人話M曮Y專業工具,但專業工具也不應咁離地。簽鰲N唔自殺?點解會有有效期,過鰲N可自殺?自殺就等於違反合約,咁學校追佢違約?
■中文大學社會科學院副教授沈旭暉:似乎違反這contract的人,後果嚴重,到了陰間,應該會被委員會調查、接受心理輔導和寫報告,而報告內容又會成為陽間官員appraisal的基準。假如有10萬學生簽約交數,而「只有」幾人自殺,計算影響因子後,根據香港精神,也許會成為官員升遷的政績。
■Mandy Li:理論永遠同現實有距離,愛,唔可以用一張紙去補充。
■Danna Tong:可能諗都未諗過鼤虒禲A就因為呢張咁鴾憟饇呇蛘機。
■Nonne Lo:收到已經即刻想自殺啦。
■Astrid Chan:家長簽鬫係個仔/女去鬫蛘,到時係咪得家長自己要負責?教育局割席?如果唔係簽蟆腆A?
■Arthur Mak:M張係回條薄A家長/監護人仲要簽名,想卸責咁款喎!
■Lester Ip:免責聲明?簽髐S自殺既話就唔關教育局事?
資料來源:受訪者、互聯網 製表:記者 姬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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