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曾任暫委法官的執業律師郭匡義,其兒子稱去年到公園放狗時,被另一女狗主的雪橇犬咬傷膝蓋,其鬆獅狗亦被兩度咬頸。康文署因而票控女狗主沒有恰當控制狗隻致造成煩擾。經審訊後,女狗主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脫罪。
任售貨員的女狗主蘇紫薇(29歲),被控「在遊樂場地內沒有恰當控制或有效管束狗隻,以致對任何人造成煩擾,或令任何動物感到不安或受騷擾」罪,由李倩文大律師義務代表她抗辯。控方案情指,蘇的雪橇犬Hero去年4月在鰂魚涌民康街遊樂場內寵物公園,咬傷事主郭銘基(34歲)及其鬆獅狗Teddy。
官質疑傷勢誇大其詞
暫委裁判官許肇強昨裁定郭銘基的供詞有多處疑點,例如他從未在報案時展示傷勢相;「被咬」後拒打破傷風針;自稱右膝被咬出幾個小洞流血,但醫生驗傷只發現紅腫卻沒有咬痕等。許官質疑郭父身為經驗豐富的律師,又積極參與本案,若郭有傷勢相為證,不可能不拿出來,認為郭對傷勢有「誇大其詞」之嫌。
許官又指案發地點是狗公園,蘇與郭的犬隻已在該地見過廿多次,每次皆相安無事;雪橇犬不似藏獒等兇惡狗種,蘇飼養的Hero亦一向與其他狗友善相處,案發時一切如常,即使真有「狗咬狗」事件,亦難斷定蘇要為此負責。
獲判無罪後,蘇在李大律師陪同下離開法院,向記者表示「我相信法律公平,唔想因為佢爸爸係個律師而受佢欺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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