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鍾樹根:
激進分子近年打荂u本土」旗號,示威行為愈來愈激進、暴力,倘不幸發生傷亡,絕非只傷害到受害人的身體,更會連累到其家人一同承受某程度的傷害。因此,類似的刑責必須具阻嚇性,更不能以所謂「政治訴求」、「年輕無知」等理由來開脫,試圖逃避法律責任。姑息罪犯,只會讓事件更壞,後果更難以控制。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
法官將煽動暴力的滋事分子判囚,坦白說只是「小懲大戒」,但也說明任何人必須為其所言、所行承擔應有的後果,更不能以所謂「政治訴求」作為免罪「擋箭牌」,來逃避一切法律責任,否則將會天下大亂,令香港法治崩潰。
■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經民聯議員盧偉國:
香港百多年來,法治制度是賴以成功的基石,不能讓它崩潰。是次法庭的判決體現出做任何事,都需要承擔後果,不能任意妄為,否則將會破壞香港的核心價值。
香港是一個自由的社會,有足夠的渠道及空間,讓所有人表達意見,倘以藉口肆意破壞社會秩序,必須受到法律制裁,市民也會以雪亮的眼睛看清真相。
■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
香港是法治之區,這些人要爭取自己心目中的「理想」,也必須循正當途徑,不能任意妄為,不能以各種不成理由的理由,甚至以此作為「免死金牌」,來肆意破壞社會秩序和法律制度。
難道為了爭取他們心目中的所謂「公義」,就可以任意殺人嗎?司法機構應該嚴懲這種離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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