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任職電訊公司工程人員男子,於前年11月29日非法「佔旺」期間,在旺角麥花臣球場向一名警司擲水樽,令警司左面頰流血。該男子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14天,他不服定罪及刑罰,並於昨日在高等法院提上訴,被法官當庭駁回,即時入獄服刑。
上訴人雲維泰(29歲)的代表大律師昨日稱,當時「情況混亂」,兩名證人所見的未必是同一事件。法官張慧玲質疑,上訴人身高5呎10吋,「零舍高過人」,且擲樽時只距離警司兩呎,「點認錯呀,(騿^佢面前喎!」
當時,目擊案發經過的探員事後一直尾隨被告,並在半小時後在同袍協助下將他拘捕。上訴人代表大狀稱,當時「環境混亂,不能抹殺探員可能『跟錯人』」。
張官反駁,在聆訊時並沒有相關的證供,「『佔旺』個班人唔係坐鄎蛂A就係企鄎......唔覺得混亂。」張官相信探員受過訓練,不會認錯。
該大狀又稱,探員一直站在上訴人的右後方,沒有看見其正面,再遭張官批評是在斷章取義,「人係會郁(謘^......憑咩話冇睇到個樣。」張官駁回被告上訴,又押後頒下裁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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