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涉及西貢蠔涌亞視舊片廠炸彈案的其中兩名被告,於去年「光復元朗」遊行當日,被警員發現身穿膠製保護盔甲,更分別被搜出攜有5支及1支含辣椒素類物質的噴劑。兩人昨日就兩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在屯門裁判法院受審。
穿盔甲 辯稱赴元朗「做救護」
兩被告為無業漢陳耀成(34歲)及地盤工人鄭偉成(29歲),被控於2015年3月1日,於元朗安寧路附近攜有辣椒素、二氫辣椒素及異丙醇的混合噴劑。時任重案組警員黃天成作供稱,當日巡邏時見到兩被告身穿膠製盔甲及黃色反光背心,問被告陳耀成到元朗所為何事,陳稱「做救護囉」。
搜出摺刀5噴霧樽含啡黑液
黃天成同僚在陳的袋中,搜出1把摺刀及5個透明噴霧膠樽,內載有啡黑色的液體,陳稱是辣椒油。辯方指陳耀成當時有向黃警員指出是「用薯菑v食」,黃否認,但黃認同當時兩人身處的位置沒有遊行或衝突發生。
衛生署法醫潘偉明供稱,案中液體混合物的辣椒素類物質,雖可引致他人身體灼熱、剌激等不適反應,但其濃度遠低於一般胡椒噴霧產品,故只會造成輕微不適,感覺如被陽光暴曬或吹沙入眼。潘醫生同意辯方指,辣椒素及二氫辣椒素可同時存在於天然的食物及植物中。案件今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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