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涂若奔)新華社今年1月曾引述旭輝集團執行副總裁陳東彪表示,開發商拿到地就能賺錢的時代已一去不返。一些開發商甚至表示,當前去庫存的壓力很大,「他們目前不願拿地、也不敢拿地,也在考慮是否要退出房地產市場」。國家統計局數據亦顯示,截至去年12月底,全國商品房待售面積仍有71,853萬平米,比上年底增加15.6%,去庫存壓力仍然很大。在這一嚴峻形勢並未好轉下,各地爭相推地卻突然愈演愈烈,令人關注。因為根據1999年公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兩年不開發的土地逾期將無償收回。
國土資源部2012年修訂《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亦規定,開發商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土地價款的20%徵繳土地閒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避免收回閒置土地
這些法律法規如果嚴格執行,近期開發商購置的大量土地,按理均必須盡快建成樓宇推向市場,才能免除被收回或被徵繳閒置費。不過如此一來,市場的供應又會大幅增長,進一步加大「去庫存」的難度。這樣的結構矛盾屆時是否能夠解決,恐怕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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