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於啟德郵輪碼頭內經營的「啟德泊遊城」,早前拖欠近五十名員工2月及3月薪金,更有員工指去年7月入職至今,僱主均未有為其作強積金供款。勞工處昨日表示,已於本月19日分別向「啟德泊遊城」的僱主及公司董事各發出31張傳票(共62張),檢控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照《僱傭條例》的法定時限支付薪金,以及公司違例欠薪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造成。
勞處:積極助調停追薪
勞工處發言人指出,由於有足夠證據顯示泊遊城及其公司董事觸犯《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並有知情的僱員願意出庭作證,故勞工處決定向持責者提出檢控。發言人表示,勞工處會繼續嚴厲執法,並在有足夠證據及證人時,採取檢控行動以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此外,勞工處亦正積極向受影響的僱員提供適切協助,包括為勞資雙方安排調停會議及協助僱員向勞資審裁處尋求仲裁,向僱主進行追討。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僱員的工資期屆滿/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否則可被檢控。此外,如該公司不依時支付工資的罪行,是在其董事、經理或其他類似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造成,該些人士亦須負上同樣刑責。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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