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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巴拉史翠珊的禁制令變成歷史名詞。
文:余綺平
美國歌星、演員巴巴拉史翠珊於二零零三年控告一名攝影師及其圖片網頁侵犯隱私,將一批從高空拍攝到的加州海岸照片擺放上網。因為照片裡,有她的豪華巨宅全貌。她要求法庭頒令將這些照片移除。法庭判處巴巴拉史翠珊敗訴,事情發展下去,結果適得其反:她的豪宅引來更多人上網瀏覽,每月多達四十二萬人次。
兩年後,一個名為「史翠珊效應」(Streisand Effect)的名詞正式被使用,意謂某些社會名人試圖控制或壓制特定的網絡信息,反而令該事件更廣為人知,即欲蓋彌彰。在今天的互聯網世界裡,網絡信息分享是新生現象,禁無可禁。 例如:二零一一年英國曼聯球星傑斯(Ryan Giggs)的婚外情被踢爆,他向法庭申請「超級禁制令」禁止媒體報道,結果也是弄巧成拙,關注此事件的人數急劇上升。
最近又發生一樁轟動全球的「史翠珊效應」事件。三名娛樂界紅人大被同眠,其中兩人屬夫婦關係,第三者是男性。三人於今年一月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媒體洩露他們的身份。該對夫婦更強調,他們的子女年幼,會傷害到孩子,但美國、加拿大、瑞典和蘇格蘭都以出版自由為由,公開了三人姓名,而英格蘭的法庭卻強調,任何人均享有保護隱私和維護家庭生活的權利。倘若媒體違反此禁制令,或網上發表對案中三人的意見,均會觸犯蔑視法庭罪。結果直到四月中,英格蘭媒體仍然不能報道此案,激起國內朝野軒然大波。英國國會議員批評法官「堅離地」,不了解現今的網絡世界;他們呼籲法官重新認識社會真實的一面。最令英國媒體氣憤的是,此新聞「人有我冇」。《太陽報》認為,生活在數碼年代和全球化世紀裡,根本沒界限可言。美國媒體已經刊登的消息,全世界報紙都可以刊登。況且,任何國家媒體都享有出版自由。
《每日郵報》指出,申請禁令的案中夫婦,若擔心事情會傷害子女,他們應該早在「三人大被同眠」前考慮到孩子。《衛報》更直斥此案荒謬無稽,該報引述一宗發生於一九八五年的案件為例:原任職於英國軍情五處(MI5)副處長的情報員賴德(Peter Wright),工作了二十年後退休,移居澳洲寫自傳《捉間諜者》(Spy Catcher),書中大爆軍情五處內幕。英政府向澳洲法院提出訴訟,禁止賴德的自傳出版。
翌年此書已在美國出版,但英國法院依舊維持其臨時禁制令。當時,有許多人從美國將該書帶回英國,在公眾場所閱讀和廣泛傳閱,直到一九八八年此禁令始被撤銷。當年爆出此宗新聞的就是《衛報》。該報強調,公眾有知情權,媒體則有出版自由。可惜直到今天,英國的法院仍然「食古不化」。當然,「三人同眠」一案與「捉間諜」一案不能相提並論,但他們都有一共同點:全球化下無國界,「史翠珊效應」下只會欲蓋彌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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