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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湖「泥頭山」案 6人罰款

2016-05-2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天水圍嘉湖山莊「泥頭山」地段的6名業主及負責人,因未能在限期前就土地現有用途向規劃署提供資料,被署方票控,昨日授權律師在沙田裁判法院出庭認罪。裁判官指,泥頭山最高達25米,存在危險,判6人各罰款2萬元至2.5萬元,又關注泥頭有否轉移到周邊地帶,要求署方監察,防止繼續堆土。

6名被告分別鄧偉瑩、鄧萬安、鄧達善、鄧基禮(譯音)及鄧耀榮(譯音),皆是相關地段的業主「鄧輯伍祖」的司理,李錦超則為該地段及毗鄰土地的負責人。

6人昨日承認沒有於4月7日前提交資料。他們求情稱4月中收到法庭傳票,本月初已補交資料,現正積極清理泥頭。因業主與高爾夫球場已達成協議,想將該地段發展為練習場,預計7月底可將土地還原為原來用途。

根據控方案情,涉案「泥頭山」面積逾1.3萬平方米,1993年該地段劃為露天存放泥沙之用,原本不構成違例發展,但近期發現附近有工程進行中,故向業主及負責人搜集資料,作進一步監察。規劃署更已就周邊範圍的違規填土,多次向地盤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及「恢復原狀通知書」。

辯方稱,舊租客自1993年在該地存放泥沙,去年離開卻遺下泥頭,被告已委託測量師監管清理,但因雙方有誤會,未能及時向署方提供資料,又解釋泥頭高度由首次量度的25米,下降至14米。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判刑時批評,高逾二十米的泥頭有危險性,「有些建築物都無咁高」,6人有獨立的法律責任,但案發後他們已補交資料,盡量協助規劃署的監察工作,考慮其中4人有同類違例記錄,判罰款2.5萬元,另外兩人初犯則罰款2萬元。

官批泥頭高過建築物

另外,新界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的長女及女婿持有的兆駿發展有限公司,亦涉在元朗大棠非法傾倒泥頭,遭規劃署要求還原土地,但部分土地至今未回復原貌,被票控3罪,案件昨日再次審訊,案件現押後至7月6日答辯及求情,以待清理工程的最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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