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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襲警阻執法可囚半年

2016-05-27

香港法例第二百三十二章《警隊條例》第六十三條訂明:「任何人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或協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襲擊或抗拒,或在被要求協助該執行職責的人員時拒絕協助,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均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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