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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襲警罪成 社工註冊局需嚴肅追究

2016-06-02

游 揚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委員、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違法「佔領」行動期間向警員淋潑有味液體並拒捕,被裁定襲警罪和2項拒捕罪名成立,判囚5星期。襲警、拒捕為法治社會所不容,侮辱警員、將警員視為代罪羔羊洩憤,更有違社會道德,曾健超作為社工註冊局成員兼註冊社工,行為明顯違反社工專業操守。法庭判處監禁有助遏止仇警歪風,社工註冊局更須依例嚴肅處理,追究曾健超的專業失德責任,不能避重就輕,否則只會破壞社工的專業信譽。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判刑時強調,正因曾健超與受襲警員毫無接觸,甚至素未謀面,更凸顯出曾健超以有味液體潑向警員是極大侮辱及挑釁,要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作代罪羔羊,作為他的「出氣袋」。根據社會工作理論,社工介入個案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協助那些成為社會代罪羔羊(scapegoat)的群體,免受社會進一步排擠和傷害,確立社會公義價值。然而,曾健超作為資深社工卻明知故犯,當日向在金鐘盡忠職守的無辜警員淋潑有味液體洩憤,完全無視社工專業守則和社會公義。正如裁判官所言,其作為資深社工都拋開克制製造代罪羔羊,「聽來都覺得有點諷刺」。

案發至今將近兩年,曾健超由始至終認為,當日襲警是「彰顯公義」,多次向公眾散播「仇警是對」的歪理。事實上,社工重視社會共融,絕不是製造仇恨。警察當日維持社會秩序,理應受到公眾支持,然而曾健超不僅沒有以身作則,以社工的專業判斷化解社會對警員的誤解,相反帶頭製造仇恨,以有味液體襲警,又四處張揚暴行,加劇社會對立,無助推動社會共融的核心價值。曾健超完全忘記作為社工的基本要求,明顯不符合公眾對社工的期望。

曾健超所犯案件性質嚴重,損害社工聲譽,判刑、判詞亦明確顯示,他不能履行社工職責。但他仍以註冊社工標榜自己的專業身份,目前更是社工註冊局的委員兼「專業操守委員會」召集人。曾健超今年年初當選社工註冊局委員,上任不足4個月被判刑事監禁。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曾健超罪成,行政長官可行使酌情權將其委員一職懸空。條例亦訂明,社工一旦觸犯刑例判監,社工註冊局可不接納其社工續牌申請,如因個案被投訴專業失德,經註冊局內部聆訊而投訴成立,曾健超更可能被永久吊銷社工註冊。

為維護社工行業的專業尊嚴,作為規管社工行業的專業團體,社工註冊局應根據相關條例,嚴肅處理曾健超襲警拒捕罪成的問題,不能怯於曾健超是公民黨黨員而避重就輕,避免因一人而破壞社工註冊局成立以來的規矩和專業形象。曾健超如繼續擔任社工註冊局公職,繼續帶領行內審視專業操守,將是一種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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