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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炳江千萬保金准回家

2016-07-13
■滿頭白髮的郭炳江保釋後,由兒子郭基煇陪同在終院大樓外會見傳媒。■滿頭白髮的郭炳江保釋後,由兒子郭基煇陪同在終院大樓外會見傳媒。

涉重大法律爭議 獲終院上訴許可 明年5月審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4名正在獄中服刑被告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老臣子陳鉅源及前港交所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早前向特區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以涉及重大及廣泛影響的法律爭議為由,就4人第五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批出上訴許可,排期明年5月9日審理,其餘控罪全被駁回。在獄中度過18個月鐵窗日子的郭炳江獲准以現金1,000萬元保釋外出,可暫離監房回家等候出席上訴聆訊,另外3名被告則須繼續服刑。 ■記者 杜法祖

4人於2014年12月在高院被定罪,分別判囚5年至7年半。特區終院昨日解釋,批准眾被告就單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出上訴,是因為罪行涉及重大及廣泛影響的法律爭議,即許仕仁與其他串謀者,在許將就任政務司司長時獲款待,以換取許在上任後繼續優待他們,是否足以構成串謀,這點存有重大的法律爭拗。

代表許仕仁的大狀蔡維邦指,廉署在許仕仁落口供時,已對許起疑,但卻沒有警誡和提醒許的權利,原審高院原訟庭法官接納有關口供是嚴重不公。

不過,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原審法官已考慮過落口供時的環境和情況,且許曾有3星期時間去修改口供內容才簽署作實,原審法官運用酌情權接納該份書面供詞並無不妥。

官:許說不出原審犯什麼錯誤

馬道立又認為,許仕仁根本無法說出原審法官及上訴庭各法官犯了什麼重大錯誤。

陳鉅源的代表大狀稱,控方指陳串謀郭氏兄弟,透過陳向許仕仁提供利益,但郭氏兄弟這項串謀罪卻獲判罪名不成立,只有陳入罪,是於理不合。控方亦未能證明賄款源頭,卻將陳牽涉其中,定罪並不允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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