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強 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榮譽主席兼首席會長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國慶籌委會成立大會上致辭時表示:容許「港獨」分子堂而皇之地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這個符合「一國兩制」嗎?符合《基本法》嗎?符合法治原則嗎?張主任的提問一針見血。中央已多番表示,「港獨」觸及「一國兩制」紅線,表達中央堅決反對任何「港獨」言行的立場。容許「播獨者」入立會不但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更是對國家主權的挑戰。選舉管理委員會早前宣佈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確保他們清楚明白「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基本法》條文,正是把守前門阻止「播獨者」參選的必要之舉,既符合法律要求,也是政治的底線。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已展開,多個鼓吹「港獨」的政團組織亦相繼報名,並公開以「港獨」為競選綱領,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以至憂慮。張曉明主任在國慶籌委會成立大會上反問:如果容許宣揚「港獨」主張的人,大行其道,把參加立法會選舉的過程,變成一個大肆鼓吹「港獨」主張,推動「港獨」活動的過程,甚至容許這樣的「港獨」分子,堂而皇之地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這個符合「一國兩制」嗎?符合《基本法》嗎?符合法治原則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主張「港獨」者根本不能參選更遑論當選,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一國兩制」所不能容許的。
簽確認書合法合理合情
《基本法》在序言中開宗明義講得很清楚,國家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既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也是要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這也是中央通過《基本法》作出的莊嚴承諾和必須承擔的憲制責任。中央堅持反「港獨」,不讓「港獨」搞亂香港,既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也是為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虓Q。因此,任何主張「港獨」、「分裂」人士,已經逾越了言論自由的範疇,而是公然挑戰、損害《基本法》,試問這樣的人怎可能堂而皇之地參選立法會呢?難道一個主張美國各州獨立、主張「肢解美國」的人,可以參與美國參眾議院選舉嗎?這是絕不可能的。但何以一些人認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港獨」人士可以公然參選?
從法律來說,「港獨」違憲違法,當中既違反《基本法》,也涉嫌觸犯多條刑法,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等。因此,不論從政治上講,或是從法例上講,主張「港獨」人士都無資格參選。為此,選管會早前宣佈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確保他們清楚明白「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香港基本法條文,正正是必要之舉。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參與立法會選舉的人士須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示明會擁護香港《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這是現行法例的規定,過去多年的立法會選舉一直有此要求。所以,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不過是一種「重複認證」,有關要求具有堅實的法律基礎,並沒有拒絕之理。從政治上講,如果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連簽署確認書都要拒絕,這等於間接承認會在選舉期間鼓吹「港獨」?還有何資格參選立法會?
以法律手段遏止「港獨」歪風
因此,確認書的建議,正是一個守前門的安排。在提名的第一關就要求簽署確認書,就是要阻止主張「港獨」者入閘參選,而對於其他人士包括絕大多數反對派人士,都是沒有影響的。他們堅持拒絕簽署,既沒有必要,也是極為不智,等於將自己置於「港獨」分子同一陣線,自絕於廣大市民,實在是愚不可及。
正如張主任所言,讓「港獨」分子進入議會,受損的將是《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因此,當局有責任嚴格把關,阻止「港獨」分子入閘,其中,簽署確認書是第一關。同時,針對一些人可能一邊簽署確認書,一邊卻繼續「播獨」,當局有責任依法把關,果斷取消其參選資格,守好前門,不讓「播獨者」進入立會。部分人在當選後如果做出一些違反宣誓內容、損害《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行徑,當局也應嚴肅追究,通過法律手段遏止「港獨」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