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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錯誤引述 選管會即時澄清很有必要

2016-07-20

華之言

昨天下午有多名有意或已報名參選九月立法會的反對派人士,約見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討論選管會要求來屆立法會參選人報名時,簽署確認書表明擁護基本法的做法。有人在會面後聲稱是引述馮驊解釋,確認書只是為行政方便的措施,以便選舉主任決定是否信納參選人將擁護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不屬於報名表格一部分,不簽署確認書亦不會令參選人喪失資格。但是,選舉管理委員會在傍晚發出新聞稿,強調馮驊在會面時,「重申《立法會條例》第40條規定,參與立法會選舉的人士須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顯然,這些反對派人士是誤解並錯誤引述了馮驊的解釋,選管會的即時澄清是及時和必要的。

要求立法會參選人在報名時,就先要簽署確認書,表明其擁護《基本法》。這雖然是一項過去沒有的新安排。但是,從法理的角度看,則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要求,因為,根據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立法會議員必須在就職時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他雖然能夠選上,但也沒有資格去就任。如今,選管會在報名階段就要求參選人作出相關的確認,也是依據基本法的要求,確保參選人在當選後,能夠具備上任的資格。顯然,如果參選者在報名階段就拒絕簽署這個聲明,則是反映出其根本就不願意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樣的人,又怎能期望他在當選後為香港特區和香港市民服務呢?

據報道,目前一些主張「自決」及「港獨」的政團參選人,包括「香港眾志」、「青年新政」及「香港民族黨」等,都聲稱拒簽確認書,某些較為溫和的反對派人士則是猶豫不決,既怕簽署會得罪激進勢力,失去他們的選票,不簽則怕失去參選資格,他們昨天去見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就是抱�茬o樣矛盾的心態,企圖找出一個兩面討好的策略。在這樣的心理主導下,他們顯然錯誤地理解了馮驊的解釋,在出來和傳媒介紹時,更是錯誤引述了馮驊的話。

因此,社會大眾不能被某些反對派人士的錯誤引述所誤導,應從選管會的正式新聞稿得到最準確的信息。有意參選的人士,更要留意到新聞稿裡面的這一段:馮驊法官�L調:「提供確認書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據。這個措施完全是基於法律和程序上的考慮,藉此確保提名程序可以順利依法完成。我呼籲所有參選人填妥確認書交回選舉主任,以便選舉主任可以按法例順利完成有關提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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