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恩 香港執業律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特區政府及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於日前分別發出聲明,重申按《立法會條例》規定,有意參選立法會的人士須於提名表格作出聲明,要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可獲得有效提名為候選人,若有關人士作出虛假聲明,更須負上刑責。其實這些規定一早已寫明在法律條文中,只是回歸以來執法較為寬鬆,政府現在下定決心於今次立法會選舉嚴格依法辦事,絕對是明智的決定。
近年「港獨」思潮越演越烈,特別在年輕人中間,如果仍聽之任之,不加制止,的確非常危險。這些「港獨」分子均以言論自由作為擋箭牌,反對派的議員、律師也紛紛出來說這些都是言論而已,沒有犯法,政府不能以言入罪,似在推波助瀾,現時政府給人的觀感就是對「港獨」言行束手無策,令人有失控的感覺!在之前新東補選中,明目張膽倡議「港獨」的激進組織竟能在旺角暴動後,取得6萬多選票,眼見激進思想包括「港獨」在選舉中大有市場,最近越來越多新的團體成立,通通打�荂u港獨」、「自決そ的旗號,有些甚至倡議暴力革命,誓要爭取香港「獨立」,可謂目無法紀!他們目標相當明確,就是劍指9月份立法會選舉,一旦入局,將會以政府資源繼續鼓吹「港獨」,並明言會以拉布癱瘓立法會。令人擔心的是,近日有民調顯示本土鼓吹「港獨」的參選人有相當不錯的支持度,似乎激進分子入局的機會相當高,如果結局果真如是,對香港肯定會造成災難性的後果,情況令人擔憂。
鼓吹分裂該喪失參選資格
根據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按國家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特區法律,一切鼓吹煽動分裂國家的行為均屬違法,因此「港獨」是絕對違法不能容許的,應予禁止,特區政府有責任確保國家的領土完整,維護「一國兩制」的實施不變形、不走樣,嚴格依法防止「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攪局破壞「一國兩制」。總之,依法維護「一國兩制」是特區政府應有之義。
政府此時此刻重申相關選舉措施的要求,目的不是要限制合資格的參選人參選,而是要防止鼓吹及推動「港獨」者參加立法會選舉,確保立法會選舉嚴格和有效地依法進行。根據基本法、《立法會條例》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所有立法會議員都有維護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和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的義務和責任;立法會的參選人必須依法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人如公開鼓吹及推動「港獨」分裂國家,這已威脅到國家安全,等同違反上述聲明,即已喪失立法會的參選資格。
選對議員香港才有出路
立法會依據基本法和相關法例由選舉產生,而立法會選舉受選管會監督及依法進行,因此選管會有權依法要求參選人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提醒參選人要清楚他作出宣誓時要真誠地知道他們宣誓的是什麼,近日個別政團明言以追求「港獨」為黨綱,更聲稱最終可能要搞革命把香港分裂出祖國!這些極端分子如要參選必定要作出符合立法會選舉的聲明,如果拒絕作出,選舉主任可公佈其提名無效;如果明知這樣宣誓會違背其「港獨」政綱黨綱而去作出聲明以符合選舉法例,這等同發假誓,那他們就要負上作出虛假聲明的刑事責任。
近日政府及選管會的聲明旨在重新闡明一直存在的選舉提名程序,以往候選人簽署聲明時「發誓當食生菜」,毫不認真,選管會也沒有嚴格把關,現在選管會只是撥亂反正,嚴格依法辦事而已。筆者認為,選管會要好好把關,按現行法例決定此等人士的提名有效與否;按法律審視參選立法會人士的參選資格,才可避免「港獨」分子入局,將香港推向災難的邊緣。總之選舉一切嚴格依法辦事,希望能在今次立法會選舉中選出合適的議員為港人服務,組成一個「正常」的立法會,香港才能找到出路,走出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