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霆剛 浙江省政協港澳台僑委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反對派陸續報名參選,不過多個鼓吹「港獨」、「自決」的參選人,包括「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青年新政」黃俊傑及游蕙禎、「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均聲言不會簽署要求擁護香港基本法的確認書,更揚言若因不交確認書而被取消參選資格,就會提出司法覆核。以「香港獨立」作為「政綱」的「香港民族黨」陳浩天昨日報名參選立法會新界西直選,名單上只有他一人。他聲稱確認書不屬提名表格一部分,故沒有簽署。更揚言,若因此被取消參選資格,將提出司法覆核。「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稱內容一致的確認書是「挑戰港人底線」,加入確認書是「違反程序公義」。她稱自己不會「妥協」簽署,若失去參選資格,會用自己的方法去對付,「到時會再商議。」至於「熱血公民」的黃洋達稱鄭錦滿簽署了確認書是為了「曝光」。
說到底,這些人就是因為傳媒炒作了這項議題,故作出小動作,其實為了選舉卻是心猿意馬。如果傳媒冷待這項確認書議題,相信大部分人都會順應大勢而簽署,反正現在不簽就可能有多一篇報道、多一份曝光,故要將自己打造為不就範的「義士」,將確認書形容為政治打壓、更說是「挑戰港人底線」等等不足為奇。
形容要參選人承諾擁護《基本法》是「違反程序公義」是十分可笑,當選立法會議員的誓詞中已經有擁護《基本法》的內容。參選人若不擁護《基本法》,即是說即使當選亦不會作出誓詞,那他們何以有資格參選?
要求參選人確認《基本法》內容是依法行政,哪有違反法律和程序?請問他們哪一條法律禁止參選人擁護《基本法》? 早前黃之鋒這名政治上的麻煩製造者就立法會參選人年紀作司法覆核已經遭到滑鐵盧,同樣地以司法干擾政治行政是非常不智和幼稚可笑,相信最後都是一樣以失敗告終。違反《基本法》就是違反《基本法》,不管說辭如何娓娓動聽,不管施盡渾身解數都無法洗清違法本質。如此介意簽署確認擁護《基本法》的文件,再而提出司法覆核反而證實了這批人就是「港獨」支持者,所以確認書的存在十分重要,拒簽者恰好暴露了「港獨」分子的違法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