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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院受理逾百環境訴訟

2016-07-28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記者昨日從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的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研討會上獲悉,自2015年1月新環保法施行以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已受理上百宗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的主體「界定難」是過去困擾中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審理的重要因素。2015年1月,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境保護法正式施行;同月,最高法發佈了《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隨即推出《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案件試點工作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等相關規則,及法院受理檢察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的案件範圍、審理規則和裁判依據等。

據最高法統計,截至今年6月,全國法院已受理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審案件93宗,受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環境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21宗。此外,自最高人民法院於2014年6月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以來,各級人民法院已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合議庭或者巡迴法庭558個,其中審判庭19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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