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勝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執行會長 太平紳士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結束,選管會依照法律賦予的權力,取消了6名「港獨」分子的參選資格,其中包括突然「轉�恁v「擁護基本法」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港獨」分子參選立法會,涉及是否依法進行立法會選舉的原則底線,事關香港發展大方向。「港獨」主張違反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選舉主任既沒有在「港獨」分子恐嚇面前低頭,也沒有被「港獨」分子突然「擁護基本法」的偽裝所蒙騙,嚴肅審視這些人的參選資格,依法作出提名無效的決定。選舉主任嚴守法律底線,切實履行職責,守好前門,正是彰顯香港法治。社會各界應支持選舉主任依法裁定「港獨」分子提名無效,這不僅是確保立法會選舉依法有序進行,也是支持香港法治。
拒「港獨」參選於法有據
6名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的「港獨」參選人,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既不簽署確認書又繼續表明主張「港獨」;另一類則是有簽署確認書並聲稱「擁護基本法」。選舉主任從基本法和相關法例,以及這些人士的言行通盤考慮有否抵觸法律,最終提出了詳細理據,作出提名無效的決定,體現了選舉主任的決定就是依法辦事。
第一類的情況有「香港民族黨」陳浩天、「香港民進黨」楊繼昌、沙田區議員陳國強,以及「保守黨」賴綺雯。選舉主任對於取消4人參選資格的決定亦提出明確理據。其中,陳浩天在競選政綱及記者會發言時,公開宣稱支持「港獨」及廢除基本法;楊繼昌提交「不擁護基本法」聲明;陳國強仍聲稱會繼續推動「港獨」;賴綺雯則表明要求香港回歸英國。
根據《立法會條例》,參選人在提名表格中須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選舉條例》亦賦予選舉主任權力,要求參選人提供資料證明自己擁護基本法。這些參選人不僅拒絕簽署確認書,而且還公開表明無意擁護基本法,選舉主任依法不接受其提名,完全於法有據。
梁天琦「轉�恁v完全是謊言
第二類的情況有梁天琦和「城邦派」中出羊子2人。其中,選舉主任對梁天琦提出長達12頁的理據,提到梁天琦上月中仍公開主張及支持「港獨」,隨後又沒有提出充分理由或證據,說明傳媒報道他主張「港獨」是與事實不符;特別是梁天琦以「頭盔版」「擁護基本法」的網頁,所謂不再主張「港獨」只為晉身立法會的權宜之計。至於中出羊子,選舉主任指其即使簽署確認書,卻自行附加會「大範圍勾結外國勢力介入香港主權問題」的陳述,又稱擁護基本法第一條仍可達至「港獨」。
這兩人過去都曾發表大量「港獨」言論,梁天琦更自爆「擁護」基本法爭取「入閘」是策略性決定,一旦當選可讓「本民前」藉立法會議員身份,獲得更多資源和發言機會推動「港獨」。梁天琦和中出羊子的種種言行都說明,他們根本無心擁護基本法,在參選前突然「轉�恁v簽署確認書,只為瞞騙選舉主任入閘參選,為求參選不擇手段。
立法會條例要求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這不僅是一個簽署手續,更要從其言行判斷。在決定提名是否有效時,選舉主任可要求有關人士提供其認為需要的額外資料,這是法律賦予選舉主任的職責和權力。從選舉主任的理據可以看到,選舉主任所作的決定不但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而且考慮十分仔細,並沒有受到這些人士的瞞騙伎倆所蒙蔽,取消其參選資格完全合法合理。事實上,梁天琦得悉提名無效後,馬上聲言「革命是唯一出路」,他日必會重提「港獨」,更加說明梁天琦所謂「擁護基本法」都是謊言,選舉主任的決定完全正確。
不容入圍者宣揚「港獨」
主張「港獨」的參選人先後被裁定提名無效後,其支持者在網上對作出裁定的選舉主任進行詛咒恐嚇,不僅貼上照片以及地址電話,更聲言「禍及妻兒」。事實上,選舉主任在收到提名表格後,根據法律和種種事實裁定6名「港獨」分子提名無效,切實履行了法律賦予的職責,是選舉主任依法辦事的體現。有人暴力恐嚇依法負責選務的官員,是赤裸裸挑戰香港法治,必須受到譴責。執法機關需依法追究恐嚇行為的法律責任,全力保護相關人士,社會各界更應全力支持選舉主任嚴正執法,支持香港法治。
值得關注的是,有些候選人獲確認參選資格後,公然聲稱會在選舉期間提出「港獨」主張。提名表格內已包括報名參選人士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如果候選人提倡「港獨」,已涉干犯「作虛假陳述」罪。雖然6名「港獨」分子已被取消參選資格,但不能保證選舉期間沒有候選人不再提出「港獨」主張。為維護立法會選舉的合法性,確保立法會選舉不會成為鼓吹及推動「港獨」的過程,選舉主任在選舉期間,需密切監察選舉過程,留意各候選人的言行,不能容許有候選人借各種宣傳機會宣揚「港獨」。倘有違反誓言者,就應果斷依法採取相應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