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淵滄 博士
今年立法會選舉,選管會推出一項新的措施,要求參選者簽署一份擁護基本法及確認明白基本法內清楚說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的確認書。
這個新的措施,一度引起反對派抗議,有政黨更發起杯葛簽署確認書。他們認為不能單靠簽不簽確認書來決定參選人是否支持「港獨」。不過,也有反對派認為簽確認書無所謂,簽就簽,認為自己仍然可以在簽了確認書之後高舉「港獨」的旗幟。於是,反對派參選人中有人簽了確認書,有人則沒有簽。
最後結果是選舉主任在考慮了參選人真正的行為與言論之後,宣佈陳浩天、楊繼昌、中出羊子、陳國強與梁天琦的參選資格無效,不能參加今年的立法會選舉。
實際上,上述五人中,只有陳浩天及楊繼昌沒有簽署確認書,梁天琦、陳國強、中出羊子都有簽署確認書及擁護基本法的文件。
這清楚地說明選舉主任作出的決定不是以參選人有沒有簽署確認書為依據,選舉主任考慮的是參選人真正的言論、行動來決定參選人是否提倡「港獨」。提倡「港獨」是違反基本法的,而當立法會議員的條件之一就是要擁護基本法,反基本法是不可以當議員。這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
反對派中也有一些言論比較模糊,經常被人認為是「港獨」分子的人在報名參選後也獲得確認參選有效。可見,選舉主任的尺度也是相當寬鬆的。所謂確認書只是進一步提醒參選人,他們必須放棄推動「港獨」,多位溫和反對派在壓力之下也沒有簽署確認書,但全部獲確認參選有效。可見,反對派一度認為確認書是用來阻止反對派參選的工具的指責是不成立的。
現在,反對派在知道了陳浩天等五人參選資格無效後,各有各的打算。有人會暗自高興,因為少了一個對手,反對派中人都知道,這批極端反對派所能獲得的選票一定是來自自己的陣營,「港獨派」、「本土派」、「城邦派」,全都是反對派,選票來自同一批人,是自己在內鬥。當然,表面上,所有的反對派都會指責選舉主任的做法,並鼓勵這五個人去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選舉主任的決定而重選。當然,反對派中也有人明白,這場官司是打不贏的,選舉主任是公務員,是政治中立的,他們依照法律作出決定,更何況,選舉主任作決定時並不是以參選人有沒有簽署確認書來作決定。梁天琦、陳國強、中出羊子都以為只要簽了確認書就可以過關,就可以繼續大談「港獨」,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