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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10暴徒 加控襲警刑毀

2016-08-10
■昨獲撤銷暴動控罪的何應傑,申請取回訟費失敗。■昨獲撤銷暴動控罪的何應傑,申請取回訟費失敗。

官否決學生索訟費 批手執磚頭自招嫌疑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今年旺角暴亂其中26名涉案男女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20名被控暴動罪的被告中,半數被加控包括襲警、企圖縱火及刑事損壞警車等5項新罪名,待合併後將分批轉介區域法院審訊。餘下6人,律政司批准其中2人將暴動罪修改為較輕的傷人和襲警罪;另4人則因證據不足獲撤銷暴動罪。其中1名獲撤銷控罪的學生申請取回訟費,但被裁判官指傳媒拍攝到他手執磚頭,批評他自招嫌疑,否決其申請。

面對暴動罪指控的18名男女,其中31歲技術員楊家倫涉於旺暴當晚焚燒一輛的士,原被加控縱火罪,昨控方將其修訂為企圖縱火罪;17歲侍應莫嘉濤除涉暴動罪外,被加控多1項襲警及1項刑事損壞罪。

另9人被加控襲警及刑事損壞警車等罪名,分別是學生李倩怡(17歲)、清潔工人鍾志華(29歲)、婚禮統籌員何錦森(27歲)、無業的霍廷昊(23歲)、無業的陳和祥(70歲)、物流工人鄧敬宗(27歲)、無業的李卓軒(19歲)、電器技工林永旺(21歲)及冷氣技工葉梓豐(17歲)。

新增兩運輸工被控暴動罪

案件押後至10月4日再提訊,屆時將轉交區域法院審理,部分案件將會合併處理。

旺角暴亂案昨新增兩名被告,分別是運輸工人楊子軒(18歲)及運輸工人羅浩彥(20歲)。兩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控方申請將此案與另外兩人的暴動罪案件合併,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再提堂,預備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另3名暴動罪被告已排期本月30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答辯,分別是女學生許嘉琪(22歲)、男學生麥子晞(19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控罪指3人在今年2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兩相衣�茪@樣 證何應傑在場

昨日有4名被告獲撤銷暴動罪,分別是報稱學生的曾建恆(20歲)、無業的薛冠輝(31歲)、廚師王學舜(39歲)及學生何應傑(22歲)。其中何應傑申請取回訟費,惟控方呈上某報章及警方拍攝到的相片,兩張相片中人物的衣�蚢炷蛂B眼鏡及鞋均一樣,相中更見該人左右手均拾起磚頭,證實何應傑曾在現場出現,是自招嫌疑,反對訟費申請。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詢問被告,相片的人物是否行為可疑,無律師代表的何應傑說「無法回答」及「不清楚」。羅官考慮後合理地信納照片中的人物是被告何應傑,指其行為自招嫌疑,否決其訟費申請。

另有兩人原先被控暴動罪昨獲修改為較輕的罪名,分別是兼職侍應陳浩文(17歲)獲改控傷人罪,無業的卓羚釬(32歲)則改控襲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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