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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逢國洽藝發局 助17團體取回選票

2016-08-1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有報道指藝術發展局於上周五更新「指明團體」名單,有個別團體因而喪失了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團體選民的投票資格。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候選人馬逢國批評,選舉事務處的做法突然且不清晰,懷疑有人將年底舉行的藝發局推選活動和9月立法會選舉混淆,他表示會聯絡藝發局澄清,並協助有關選民取回投票權。

疑混淆推選活動 撤銷選民資格

當局上周五刊憲公佈藝術發展局更新了的「指明團體」名單。選舉事務處隨即作出更新,向不在「指明團體」中的藝術團體發出通知信,指它們或會失去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團體選民的投票資格。選舉事務處在接受傳媒查詢時指,在更新後約有17個團體選民因而失去選民資格,但有關團體可向處方更新選民資格證明,重新成為該界別的選民。

曾任藝發局主席的馬逢國昨晨在一電台節目上表示,自己未詳細研究是次事件,但懷疑受影響的藝術團體,是因為有人將年底舉行的藝發局推選活動,和9月立法會選舉混淆了。有關團體只是喪失藝發局的推選資格,而非失去立法會功能界別的選民資格。

他坦言,2016年立法會選舉合資格選民名單早已公佈和刊憲,應該根據該標準處理,倘在是次刊憲後再更新名單,是不合規矩和不合理的。他會要求藝發局澄清,但認為藝發局是被動的,局方只負責提供資料予民政事務局,而整個選民操作程序由民政局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處理,而具體做事的是選舉事務處。他批評選舉事務處做法令人質疑,「唔知要跟邊份憲報好,我要去拜訪選民嘛。」

可提證明 恢復投票資格

另一候選人周博賢則稱,他未來數日會找選舉管理委員會釐清問題,同時會接觸這些選民,協助他們搜集資料及爭回投票權。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昨日回應指,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五十三(1)(b)條,已登記在正式選民登記冊的功能界別選民,如其後不再有資格登記於該功能界別,即喪失在該功能界別選舉中的投票資格。

「一如以往立法會選舉年的安排,在正式選民登記冊公佈後,如選舉事務處接獲訂明團體的更新資料,得悉某些選民登記的資格有所變更,即使他們不再有資格在功能界別選舉中投票,本處會根據資料向有關選民發出信件,提醒他們可能不再有資格在相關功能界別登記。」

發言人指,若喪失功能界別選舉中的投票資格而仍在投票日投票,便可能會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若有關選民認為其仍符合登記於相關功能界別的資格,可向選舉事務處提供證明和資料,以便處方更新記錄。

如果有關證明和資料顯示該選民仍符合登記於該功能界別的資格,有關選民可在下月4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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