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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50萬「袋住先」9個月

2016-09-03

工黨副主席李卓人2013年10月先收取黎智英50萬元,2014年7月再收100萬元,前後共收150萬元。雖然金主吩咐他將款項轉交工黨,但他卻在被踢爆後才轉交,即2013年收的50萬元「袋住先」近9個月,更將產生的數十元利息「袋埋佢」。

稱私吞利息「無關痛癢」

據利監會的調查報告顯示,李卓人將50萬元捐款存入自己戶口長達8個多月後,僅將捐款本金轉回工黨,未見他將「袋住先」產生的利息收入一併歸還。他在報告發表後辯稱,相關利息只是「好少嚗ヾv、「無關痛癢」,甚至狂言「唔需要答公眾」。

李卓人及黎智英的口供更多處出現矛盾:李稱,黎沒有定期捐款給工黨,在收到兩筆捐款前,他從未與黎討論捐款或向他募捐,而黎在2013年10月向工黨作出第一筆捐款之前,只曾在2012年初工黨成立時捐款一次;不過,黎稱,一直定期每年捐款50萬元給工黨。

捐款為何於2014年加碼?李卓人謂沒有特別問黎的助手Mark Simon,而黎就稱因為工黨立法會議員數目增加。不過,工黨議員自2012年起沒有增減,黎似乎難以自圓其說。

工黨是受「黎水」牽連最廣的政黨,除李卓人外,另外3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張超雄及張國柱也要到廉署落口供,及出席利監會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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