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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嘴八舌:為香港發展而努力

2016-09-05

小 臻

文章見報時香港新一屇的立法會議員名單應已塵埃落定,選舉前的宣傳造勢,參加論壇,街頭巷尾拉票也很費神,不過也好,勝出者若有使命感的就有四年為香港市民服務的時間,亦有人只衝着有四年的安穩的高薪工作,試想想在私人機構要拿與立法會議員同等薪金的人要承受的壓力會比議員大多少。既然如此,今年希望沒人再被人鬧「垃圾會」議員就最好。

當選人未展開工作,不可以太早下定論,但願無論他們是來自什麼黨,什麼組織,既然你們被選入會了,就期待你們踏踏實實地為香港的發展努力工作,不要再流會、拉布,因為香港沒太多本錢俾你們去浪費,去拖拉,停滯不前。反正未來幾年你們不需要為爭取選票演戲;你們應像學生讀書一樣,四年後交張好的成績表出來,才對得起選民,對得起自己。四年時間是一個大學學位都應完成了,有些立法會議員由英國統治時期做到回歸十多年,已快接近三十年,別說學士學位,讀好多個博士學位都可以了,可惜他們的政治水平和能力沒有提升,人格修養沒有變高,只有愈來愈低。奇怪是議員廳他們沒有被淘汰,選民也有責任。其實無論你是任何政治立場,只要有心為香港發展出力,實在地建言,相信沒有政府決策官員會不聽的。

講到過去立法會一小撮人拉布導致其他議員不想受罪而缺席會議,或無心來開會導致頻頻流會;浪費時間金錢,拖累發展步伐,這問題一定要解決,所以應檢討議事規則是否過時?主席的權力是否足夠?議員經常鬧一些政策過時需要檢討,立法會自己也要與時俱進的;還有主席是否只是一個風紀的角色,記錄學生過馬路,班房上有冇守紀律,犯規而已?或者是老師,權限是趕嘈住同學上課的人出課室而已,其他的犯規就沒權管?

查資料顯示,目前立法會主席負責主持立法會及全體委員會會議,並根據基本法享有下列職權:

主持會議,決定議程,政府提出的議案須優先列入議程;

決定開會時間;在休會期間可召開特別會議;應行政長官要求召開緊急會議;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似乎太沒意義,面對議員破壞性的行為,主席無能為力,議員紀律散漫不出席流會又無能為力,沒有紀律規範的嗎?那就要增加。私人公司受薪員工若是如此,早就被炒了。有良心的某位議員說會將自己缺席的日子得的酬金捐出去做善事,其他人呢?不見有表示。立法機構人員如此沒規矩,真是難有好事做出來。難怪有市民不願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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