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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廊:他們非法同居,抓起來!

2016-09-07

蒲繼剛

那是上世紀八十年代的事情。當時,我在工廠的宣傳部做幹事。

有一天早上,我上班後到開水房打開水,碰到我在保衛處的一個朋友,他把我拉到一邊悄悄地說:「昨天晚上我們抓了一對非法同居的,那個女孩說認識你,悄悄給我說,讓我找你,讓你去求求情,看能不能從輕處罰。」當時是八十年代中期,雖然改革開放已經好幾年了,但人們的思想觀念還沒有開放到今天這樣的程度。男女要是沒有結婚,住在一起,就叫「非法同居」,站在道德高地上說此事的人,是不齒這種行為的,「公家」如果管此事,或者還會把它歸入到「流氓罪」,那就更嚴重了。當然,當時的社會愈來愈開放,這種事似乎也愈來愈擋不住。但在落後的地方,一個工廠的保衛處就可以把他(她)抓起來,拘留他(她),嚴重的還可以把他(她)們上交公安部門,面臨牢獄之災。在我們這內地的國有企業裡,這屬於挺嚴重的事,弄不好會引火燒身。我心中有些忐忑。

是誰呢?我在腦子裡慌忙地思索着,卻想不起是誰。說真的,當時因為年輕,還沒有戀愛,讓我去與這種事沾邊,我心中還是不情願的。雖然自己看了幾本書,知道一點只要是成年人,就可以自由戀愛,自由支配自己的身體,這是人性的解放,是天賦人權。但當時我所處的環境還不允許說這種話,自己也不太敢說這些話,因為自己是在宣傳部做幹事,宣傳部是工廠黨委下屬的政治部門,是要講政治正確的,我在心裡想的那些話雖然有道理,卻不敢說出來,更不敢與別人辯論。

但我年輕時,又是一個比較膽大的人。我在心裡想,如果真要是我的朋友,或者是關係比較好的熟人,有了困難,我不去幫助他,那我心裡是會不安的。我知道有道理的話可以暫時不說,但認定的事情就要有勇氣去做。我猶豫了半天,最後還是決定去看看。

我放下水瓶後,與那位朋友來到保衛處的拘留室。我進去後,那位姑娘抬起頭來,我一看,這不是我父母家以前的鄰居小薇嗎?她隨自己的父母不是搬遷到南方的一個大城市去了嗎?她怎麼會突然出現在這裡,而且是在保衛處的拘留室裡。小薇見到我,既驚喜又痛苦,又還有幾分膽怯,眼淚馬上流了出來,嘴裡還喃喃地說道:「繼剛哥,救救我,救救我......」我連忙讓她不要哭,心裡卻不是滋味。

小薇是我父母家以前的鄰居秦高工的老三,我們兩家的關係非常好。小薇人長得水靈靈的,臉蛋和身材都非常漂亮,人也很勤快。但小薇學習卻不好,她的兩個姐姐都考上了大學,她卻只上了技工學校,雖然人漂亮又勤快,但在家裡的地位就一落千丈。小薇在家中得不到愛,只好到外面去尋找,後來不知道怎麼就和一個比她大五六歲的青工談起戀愛來。小薇是高知家庭,父母的門第觀念很強,當然看不上那位青工,千方百計阻擾小薇的愛情,並為此讓小薇隨他們一起遷到了南方。後來的情況我就不知道了。而現在小薇卻出現在這裡,我一下明白了,小薇是為了尋找心中的愛,才落到這一步的,但卻被他們叫「非法同居」。

也許這種愛有些盲目,但小薇畢竟是為了愛。再說,就是不為了愛,只要男女雙方願意,住在一起又算多大的事呢,也不能隨便就把別人抓起來呀。我下了決心,去找保衛處處長,向他陳情,要他網開一面。再有,前幾天,我還寫了一篇新聞報道,表揚他們保衛處神勇,破了一宗盜竊案子,在我們行業的報紙上和省報上都登了,保衛處張處長見了我,笑得眉毛都開了花。但我知道張處長是個有些能力,卻又奸詐勢力的小人,與他打交道不容易。

果不其然,我來到張處長的辦公室,他一見我,熱情得不得了。但當我說明了來意,他馬上眼睛直盯盯地看着我,彷彿一口要把我吞吃掉。我也不在乎,也直盯盯地看着他,半天,他說道:「他們非法同居,我就可以把他們抓起來,這是流氓罪......」見我沉默了一會,他又奸詐地笑一笑,說道:「難啊,我的弟兄們白天黑夜,為了工廠的治安拚命,好不容易抓到一對亂搞的,總不能說放就放了吧。」我知道他的意思,要想放人,就要交錢,而且交的數目還不少。小薇與那位青工根本沒有錢,而我,就是有錢,怎麼會給他們呢?罰款的錢,到了他們手裡,就讓他們吃喝玩樂消耗掉了。

我說:「張處長,現在男女自由戀愛多得很,沒結婚住到一起的也多得很。我知道他們是自由戀愛,怎麼就是流氓罪呢?」 張處長:「他們是在工廠的單身宿舍鬼混被抓到的,你說是不是『非法同居』,是不是流氓罪?」我說:「在單身宿舍住在一起就是『非法同居』,就是流氓罪?這有點太牽強了吧。再說,也沒有法律規定,『非法同居』就是流氓罪。」張處長一愣,這次他不再用眼睛直盯盯地看着我,眼睛還躲避着我的目光,我知道他心裡有些虛弱了。我緩和了一下口氣,說道:「張處長,黨中央現在正在搞第一個『五年普法計劃』,讓大家學法律,懂法律,用法律。我們大家法律上的知識可能知道得都不多,但我們一定要小心,違法的事情可不能做呀。」

這話說到了張處長心裡的痛處,他沉默了半天,才說道:「你來替他們求情,難啊。我也知道,法律現在關於這方面的事情說得比較少,但以前我們一直是這樣做的,大家也習慣了,交點『罰款』,或者被關幾天,也沒有人找我們的事。『非法同居』是不是流氓罪,我再查查,我再查查......」我心裡突然感到好笑,一個大型國有企業的保衛處處長,連「非法同居」是不是流氓罪都不知道,他是怎麼當的!再說,「非法同居」又算什麼罪?什麼法律規定,成年男女自由戀愛,不許住到一起?當時有一部《刑法》,還有一部《治安管理條例》,對此都沒有什麼說法,我是知道的。但在有的地方,「非法同居」就是流氓罪,這種思維現在必須摒棄。

但我對保衛處處長無法說清這些「前衛」的東西,只好求他網開一面,放了小薇和他的男朋友。見他還在猶豫,我又說道:「上次寫你們的東西,在省報上都發表了,趙書記(工廠黨委書記)看到後,也很高興,囑咐我以後多關注你們......」當然,這就是我編的瞎話了,黨委趙書記怎麼會囑咐我呢。但當時,為了壓住張處長,讓他放人,我只好拉大旗作虎皮。相信日後他也不敢去問趙書記是否叮囑了讓我來關注他們,但這話立即起了作用,張處長馬上說道:「蒲幹事筆頭子厲害,讓趙書記也關注我們啦。謝謝你,謝謝你!我馬上放人,放人......」

這事就這樣完結了,但它在我心中留下了太多的深思......

三十多年來的改革開放,我們國家的每一點進步,不管是政治的、經濟的、社會文明的,都是在有了人性解放的前提下,才有了這些進步。兩性關係的解放,更是促進了人性的解放,並對社會的進步,產生了巨大的作用。

今天一些極端的人,總想回到過去。想想那個極端的年代,經濟到了崩潰的邊緣,百姓缺衣少食;寫錯一個字,說錯一句話,就可能招致滅頂之災。想想小薇的遭遇,想想一個工廠保衛處處長就可以狂妄地叫囂:「他們非法同居,抓起來。」你還想回到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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