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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警方:港記者「被打」報道失實

2016-09-18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廣東陸豐市公安局17日就香港記者「採訪被打」作出回應稱,近日,有香港媒體以《阻採訪烏坎公安毆5港記者》為題,報道五名記者在烏坎採訪時被公安「掌摑、拳打、摔地」等不公平對待,報道與事實不符。陸豐警方向記者講述了五名香港記者在烏坎村涉嫌違規採訪情況。

五記者均違反內地採訪規定

陸豐警方介紹,2016年9月14日21時10分,陸豐東海鎮烏坎村陳姓村民、林姓村民發現三名身份不明男子進入一村民家中,隨即通知村裡治安隊。治安隊員到場後與上述三名男子發生推搡和肢體接觸,隨後將三人送往陸豐市公安局。

經詢問了解,警方確認,這三名男子為香港《明報》陳姓記者、鄧姓記者,《南華早報》麥姓記者。警方立即向陸豐市政府新聞辦反映情況。

同日21時許,陸豐警方在東海鎮崎砂村路口發現兩名人員,經了解,該二人是《香港01》余姓記者、蔡姓記者,準備進入烏坎村採訪,二人均無港澳記者採訪證件,民警將兩名記者送到陸豐市公安局。

當晚10時許,陸豐市政府新聞辦工作人員趕到陸豐市公安局,經了解,五名香港記者中,四人沒有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製發的港澳記者採訪證。其中,《南華早報》麥姓記者持有該證,但沒有依規辦理相關手續,香港《明報》鄧姓記者的採訪證已過期,另外三人未持有有效採訪證件。陸豐市政府新聞辦強調,上述五名記者均違反在內地採訪報道的有關規定。

在徵詢五名記者意見後,陸豐市政府新聞辦工作人員按記者要求,連夜將五人送到深圳返回香港。

強調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

陸豐警方表示,在處理該警情中,警方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香港有的媒體關於在處置上述警情中,警方「掌摑、拳打、摔地」等粗暴行為報道與事實不符。

陸豐市政府新聞辦表示,港澳記者在內地採訪,需向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或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領取由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製發的港澳記者採訪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客觀、公正地進行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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