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方指睇天眼查無此人 質疑被告就是掟水樽真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首宗涉及農曆新年期間旺角暴亂的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涉向警員投擲水樽並拒捕,被控襲警及拒捕兩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控方昨日陳詞指,警方與被告無仇無怨,警員不會誣衊被告,又指被告聲稱目擊有「黑衣男」向警掟水樽,自己並非施襲者,但控方質疑陳的說法,而翻看現場附近閉路電視片段,亦沒有出現被告所指的「黑衣男」,質疑陳才是真正施襲者。案件延至10月6日裁決。
被告陳柏洋(30歲),報稱任職侍應。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2月9日,在彌敦道和奶路臣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光華,以及在彌敦道拒捕。
警無理由特意拘「馬路觀眾」
案件爭拗點在於當時制服被告的3名機動部隊警員是否錯誤拘捕被告。控方結案陳詞指,根據被告說法,當日擲水樽另有其人,是一名穿着黑色上衣和戴口罩,沒戴眼鏡的男子。但在案發現場附近的閉路電視片段中,根本沒有此人存在,而且在拘捕過程中,被告可能扔掉眼鏡,被告之前無犯事記錄,與警方無積怨,周圍都是示威者,警員無理由在眾目睽睽下特意拘捕被告。控方續說,被告辯稱站在馬路上作觀眾,警方無理由正在追逐一名奔跑者,而改去拘捕站在馬路上的被告。
被捕後反抗 卻沒投訴「拉錯人」
此外,被告被捕後曾作激烈反抗,需要3名機動部隊警員花3分鐘才將他按在地上,其間一度令警員失平衡。而被告被捕後從無投訴遭錯誤拘捕,反而投訴一些無關事項,所有辯解都不合理。而警員口供合理,其中一名警員和被告只相距3米,中間沒有其他物品阻隔,清楚認出被告。
不過,辯方反駁拘捕被告的其中一名警員,在案發時已工作20小時,該名警員也承認很疲倦,情況極之混亂,完全無提及過被告沒有戴眼鏡,而他在庭上作供時更稱不記得。但另一名女警作供指,若被捕者戴着口罩,臉上有否戴眼鏡是重要的特徵,更會筆錄。而辯方傳召一名牧師作供,指從未見過被告無戴眼鏡。
對於控方質疑當時黑暗,被告沒有理由清楚看出擲樽者,辯方要求裁判官翻查新聞片段,指當時光線雖暗,但非漆黑至未能看到物品,又反駁稱被告和警方無仇無怨,雖有不同政治立場,不代表被告會向警方擲水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