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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開展1.7億元大維修計劃,每戶須分攤8萬元至10萬元,部分業主因不滿天價維修,擬成立法團自行管理,但由於發展商曾與政府換地,屋苑約三分一業權由政府持有,另有約三分一業權由新鴻基持有,小業主合共只有約三分一業權 ,難以集齊業權成立法團。
■2015年小業主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法院協助,土審處頒令批准690 名業主能按《建築物管理條例》344 章第4 條,以最低門檻的一成業權,召開成立法團的會議。
■2016年負責工程的輝煌建築(亞洲)有限公司不獲屋宇署續牌,餘下工程要分判予其他持牌承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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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間入標承辦商中,只有兩間被評符合入標準則,維修必選項目叫價最低2.6億元至最高6.9億元,逾4,000戶平均每戶分擔約19萬元,小業主不滿只得兩間工程公司符合入標準則,組成法團籌委會,欲透過成立法團暫停招標,並成立不同關注組留意屋苑及社區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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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業主大會通過9,500萬元大維修工程,包括外牆翻新等,每戶需支付8萬至11 萬元,但有業主不滿工程透明度不高,集齊屋苑5%業主聯署後,同年10月要求召開業主大會,議決撤換管委會,但業主立案法團以沒有選出新主席為由,拒絕召開業主大會,百多名業主其後集資約20萬元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解散法團並由第三者接管,2014年8月終獲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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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立案法團2015年4月公佈經顧問公司估價後,得出3個大維修方案,工程費分別為2.2億元、3億元及4.6億元。有業主不滿招標過程不透明,成立關注組反對。
■2016年初法團另聘顧問公司做估價,結果與之前相若,但有小業主踢爆前後兩間顧問公司的董事名單中,有一人相同,懷疑兩公司存在利益關係。關注組要求法團及管理公司交代,並計劃聘用新的顧問公司及重新招標。
資料來源:本報資料中心
製表:杜法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