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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是「最後面試」 豈容隨便「加料」

2016-09-30

梁 新

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在即,有多名候任反對派議員表明會考慮「加料」,如「青年新政」的梁頌恆聲言會參考外國做法,用手勢或裝飾之類去顯示所講字眼是有特別意思,「香港眾志」的羅冠聰亦表明「可能會加洁A例如手勢等」。對此,立法會秘書處指出,根據基本法第104條,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誓詞雖分為宗教式及非宗教式,但都會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等字眼,秘書處又稱,原則上候任議員是不能對誓詞作出加減,但仍須視當時情況而定。

年輕人創意無限本無可厚非,但創意絕不應應用於莊嚴儀式的宣誓之中,宣誓語句簡而精結,每個字皆是前人多番研究、精雕細琢而成,結構完整,議員不應肆意更改或加入手勢,否則便會破壞宣誓的真正意義,有關「宣誓」應被視為無效。

過往也有議員宣誓時自行「加料」,如今屆連任失敗的黃毓民,在2012年宣誓成為立會議員時,曾以咳嗽聲「咳」走誓詞中「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等字眼,結果被當時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裁定未能確認完成宣誓,黃毓民要重新宣誓。

梁頌恆、羅冠聰等人之所以考慮加入手勢於宣誓儀式之中,目的是想告訴支持者知道,他們「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不情不願的,他們大概會採用交叉手勢,甚或豎起中指,去表達自己口是心非的一面。不過,無論是加減改裝或故意做出肢體語言,皆應被視為宣誓無效。

心理學家告訴我們,人在互相溝通的時候,口語僅佔了7%,而肢體語言則佔了55%,其中又以面部表情所佔最多,可見,肢體語言的重要性。當然,若議員在宣誓時面部如苦瓜乾般的我們管不到,但若他們做出暗示不願效忠香港特區、擁護基本法的不文手勢,立法會主席應視之為行為不檢,而不予接納。立法會主席完全有權力、有責任去判定什麼行為是藐視宣誓儀式、藐視立法會。

立法會秘書處指出,若議員宣誓被判定為有問題,就會在第二次立法會會議,再由立法會主席為候任議員進行第二次宣誓,而按立法會《議事規則》規定,未能宣誓的議員將不可參與立法會會議或參與表決。對此,立法會主席以及相關人士,應為立法會好好把關,別讓一些故意「作反」的議員進入議會。若他們還未進入議會就擺出挑戰姿態,而又輕易被放過,他們以後在立法會便會更加肆無忌憚。

作為立法會議員,宣誓是他們「入職」之前的「最後面試」,「最後面試」不達要求便沒有「入職」的理由。「發誓當食生菜」固然不好,發誓「加料」更加是不要得,最終將自食其果。「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乃是立法會議員應有之義,若他們連這基本的要求也做不到,便別當議員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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