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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導致的「破窗效應」亟待修補

2016-09-29

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資深時事評論員

兩年前的違法「佔中」,令香港經歷長達79日的「佔禍」。有的「佔中」搞手至今仍未被起訴,有的上到法庭不是無罪釋放,就是輕判了事,令「佔中」導致的「破窗效應」越來越嚴重。反對派昨日在政府總部外囂張舉行紀念集會為「佔中」招魂,全港市民必須警惕。「佔中」導致的「破窗效應」亟待修補,首先,香港社會需重拾守法意識,加強法治意識;其次,特區政府和法院必須依法嚴懲暴徒,讓暴力亂港者付出沉重代價,不能再姑息手軟,才能修補香港法治漏洞。

「破窗效應」(Broken windows theory)指環境中的不良現象如果被放任存在,會誘使人們仿效,甚至變本加厲。例如一幢有少許破窗的建築,如果那些窗不被修理好,可能將會有破壞者破壞更多的窗戶。

姑息惡行令「破窗效應」越來越嚴重

「佔中」期間,激進分子衝擊政府總部,霸佔馬路,堵塞交通,策動多次暴力衝擊警方,亦曾發生衝擊立法會等暴力事件,畫面觸目驚心。這起香港回歸以來最嚴重、規模最大、持續時間最長的違法事件,對香港造成非常嚴重的衝擊和危害。

「佔中」打開了所謂「違法達義」的潘朵拉盒子,釋放了無法無天的暴力出來,法治香港的根基受到嚴峻挑戰。但「佔中」落幕已經兩年,當局說要嚴懲滋事分子,然而法庭卻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去年初「預約拘捕」的48名主事者,包括「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另一學聯前秘書長、候任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壹傳媒集團老闆黎智英,以及多名反對派時任立法會議員,有的至今仍未因「佔中」而被起訴,有的上到法庭不是無罪釋放,就是輕判了事,變相縱容、姑息有關惡行,令「佔中」導致的「破窗效應」越來越嚴重。

「破窗效應」三方面嚴重後果

第一,暴力行徑愈演愈烈,繼續威脅本港社會的秩序。滋事分子先是在屯門、沙田、上水等地暴力驅趕內地遊客,與警方爆發連串衝突。今年大年初一的旺角暴亂,暴徒在街上縱火、掟磚頭,暴力程度遠遠高於「佔中」,這是違法「佔中」直接導致的惡劣後果。

第二,近年「港獨」思潮之萌芽,始於所謂「佔領行動」,違法「佔中」以所謂追求「命運自主」和「港人自決」為口號,企圖挑戰「一國」,目標是要把香港變成「獨立」的政治實體,甚至是要「獨立建國」。「佔中」雖未赤裸裸喊出「港獨」口號,但引發違憲違法的「港獨」思潮泛起。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此後變本加厲鼓吹「港獨」思潮,旺角暴亂中街頭響起「香港獨立建國」的叫囂,發展至有人借機成立以「港獨」為宗旨的政治團體,公然鼓吹「港獨」,破壞香港與中央關係,損害香港與內地和諧融洽的互利關係。

第三,兩年前羅冠聰、黃之鋒及周永康三人「佔領」政總公民廣場,掀起違法「佔中」,令香港陷入79天無法無天的半癱瘓狀態,社會影響惡劣。法官卻以帶有偏見的意識形態和主觀性道德標準,代替客觀嚴謹的法律判斷,對社會傳遞負面資訊,等同縱容違法暴力和分離行為,為愈來愈暴力化的「港獨」火上加油,未來可能有更多激進搞事者衝擊法治,破壞社會穩定。

重拾守法意識 依法嚴懲暴徒

從以上三方面看,暴力和「港獨」泛濫反映法治意識的淡漠和廢弛,已經嚴重侵蝕本港的法治根基。在法律如同虛設,罪與罰嚴重失衡,犯事毋須付出成本的情況下,給予大眾一個錯誤資訊,以為作出違法行為只需付出輕微代價,令犯法者覺得有法不依都沒問題,變相鼓勵年輕一代犯法,荼毒香港未來。

法庭是社會的量刑權威,其對社會風氣與價值觀的影響之重,沒有任何政府部門能望其項背,若此關一失,社會秩序再也無險可守。縱觀國際社會,任何國家和社會都不會允許無視法治、損害公共利益的非法暴力和分裂行為。西方民主國家的法官當然深諳「破窗效應」之理,所以一定會負責任地去處理相關罪行,免得觸犯法律底線的行為得到縱容而變本加厲,重複危害市民大眾,對社會造成無可挽回的顛覆性傷害。

「佔中」導致的「破窗效應」亟待修補。首先,香港社會應重拾守法意識,彰顯有法必依,違法必須阻止和受到懲罰;其次,若不妥善嚴明執法,不依法懲罰違法者,後患無窮,特區政府和法院必須依法嚴懲暴徒,修補香港法治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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