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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首定罪 「熱狗」囚9月

2016-10-07
■「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判囚9個月。■「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判囚9個月。

陳柏洋襲警拒捕 官斥目無法紀毀秩序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熱狗去鷖銦H坐監囉!」激進分子在今年初策動旺角暴亂,警方事後拘捕多名涉嫌參與暴亂者,控以暴動、縱火、襲警等不同罪名。首位涉案接受審訊的被告、「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和一項拒捕罪成,重判即囚9個月,成為旺角暴亂中首宗定罪個案。裁判官蘇惠德批評陳的行為視警員為活動標靶,肆意攻擊,危害前線警務人員安危,目無法紀,破壞社會秩序,儼如暴徒,判刑要顯示其阻嚇性。

30歲的被告陳柏洋,報稱任職侍應,被控當晚在彌敦道和奶路臣街,襲擊警務人員關光華,以及拒捕。陳柏洋原本被控暴動罪,後來經警方調查及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後,獲改控罪名較輕的襲警及拒捕罪。

官指攜頸套手套到場非為「了解」

陳柏洋在審訊中否認襲警的男子是他,聲稱自己當晚在電視畫面得悉警方開槍後,認為是「社會大事」,遂到場欲了解事宜,不料抵達約15分鐘後,遭「誤認」為襲警者。

不過,裁判官認為,陳當晚攜蚗V套和手套到場,不符合一心了解事件的心態,加上若他只是周街遊走,無助了解事件。

遇襲警員關光華日前出庭作供時曾指出,他當晚在現場遭一名戴黑口罩的男子,用載有水的水樽擲向他的小腿和胸口,他旋即追上對方,惟途中對方曾作出反抗,證人強調其視線沒有在過程中離開被告,街道亦光線充足,「我捉住被告,佢就係扔水樽鶩荂C」

斥行為視警員為「活動標靶」

蘇惠德裁判官接納警員庭上證供,相信警員受投擲之後,追捕期間其視線沒離開過投擲者,因此推定被告正正是襲警之人。

陳柏洋代表律師呈上其教友、同學的求情信,稱陳品格良好。但裁判官明言不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而在當晚的環境下,被告行為視警員為活動標靶,目無法紀,儼如暴徒,判刑要顯示其阻嚇性,因為行為會危害前線警務人員安危,破壞社會秩序。

黃毓民煽青年「以死相搏」

陳柏洋在得悉罪成後神情落寞,但表面保持平靜,他在判刑後欲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遭裁判官拒絕。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人稱「四眼哥哥」的「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以及昨晨在觀塘法院因襲擊網台女記者獲輕判罰款的「熱血公民」成員李政熙,昨日均有前來旁聽。黃毓民在庭外聲稱是次為「政治檢控」,其後更在facebook發帖,聲言「法院淪為極權幫凶(兇),青年只有以死相搏」,又稱陳是「義士」,是「初一魚蛋革命第一位政治犯」。

鄭錦滿則引用另一「熱血公民」成員李Z熙為例,稱李同樣的控罪只判刑28日,並稱是次判決不公。他其後更在fb發帖稱,「熱血公民」主席、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會用立法會議員身份儘(盡)快見(陳)柏洋」,更稱「我會探幾位囚友打個招呼。選舉期間出過陰招、拖後腿、反骨、通匪鵅A永在心中」。鄭松泰則稱今天會探訪陳柏洋及提出上訴,申請高等法院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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