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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律政司有職權釐清法律問題

2016-10-2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對於政府前日入稟高等法院,就公然以「支那」辱國、拒絕依法宣誓的「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二人的重新宣誓問題提出司法覆核,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律政司專責香港特區的法律事務,為特區政府提供法律意見,有責任維護法治和公眾利益。今次政府申請司法覆核涉及議員的就任資格的法律問題,是律政司的職權範圍,並非要挑戰立法會主席的權力,而是要釐清游、梁二人是否已被取消議員就任資格。

陳曼琪:政府是憲法的守護者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政府是憲法的守護者,如果容許一些違反憲法的人進入議會,這將會是憲制上完全無可挽救的重大錯誤,絕對不能發生,故是次政府是已經被「逼到埋牆」,不得不出聲。她又指出,法庭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亦證明了政府非常有理據。

就反對派有人稱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會破壞「三權分立」,她糾正道︰「香港是沒有『三權分立』的,正確來說香港是行政主導,但這個行政主導也受制於法律。」她指出,法治原則第一要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故政府都有平等權利在法庭上作出申訴,「如果有人說你是政府,你不能將案件放入法庭做判決,這是破壞法治精神」。

黃國恩:主席無權予游梁重誓

執業律師黃國恩亦指出,律政司專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事務,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有責任維護法治和公眾利益。

他表示,今次政府申請司法覆核涉及議員就任資格的法律問題,是律政司的職權範圍,並非挑戰立法會主席的權力,而是要釐清游、梁二人宣誓無效後,是否已被取消議員就任資格。

他指,之前立法會秘書長已兩次給予游梁二人宣誓的機會,二人堅持以侮辱的方式宣誓,充分顯示他們的舉動是屬故意,視宣誓如兒戲,因此法律上立法會主席便無權再給予相關人等重新宣誓的機會,「這完全是法律問題,跟所謂行政干預立法是兩碼子的事」。

憲制要求拒「獨人」入立會

他又指,游梁二人宣誓當天明顯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及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故意攻擊和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更用上粗口及侮辱性詞句,向大家宣示他們不會向特區效忠或擁護香港基本法,並展示「港獨」標語,按例兩人應失去議員資格。

他補充,既然兩人為「港獨」分子,根本違法違憲,依法拒絕「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是大是大非問題,也是律政司的憲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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