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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中文判詞60頁 讀畢兩句半鐘

2016-10-20

今次是首宗針對議員因立法會議事廳內行為而提出檢控的案件,之前議會雖有發生過破壞秩序事件,但未有引用過《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檢控過涉事議員。審訊期間,控方申請將三輯新聞影片呈堂,一度遭辯方反對。經聆訊後裁判官朱仲強卒批准其中兩輯影片呈堂,朱官強調法庭在考慮證據時,賦予絕對比重。

掟杯案昨晨開庭裁決時,朱官先作出提示,指60頁中文判詞頗為冗長,讀畢裁決需時兩個半小時,詢問控辯雙方期間是否需要小休,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黃毓民馬上回應:「要!」 案件裁決期間,黃毓民不時低頭閱覽文件。

宣讀判詞期間,公眾席上有人大叫「掟杯又唔係掟人」,裁判官即回應:「其他人不要阻礙法庭運作,否則會叫庭警請你離場。」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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