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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義務裁判官 冀少數族裔投身

2016-10-27

除了登記做選民和投身競選活動,年輕華人亦可考慮投身裁判官(Magistrate)一職。葉穩堅在伯明翰維多利亞法院任裁判官,至今已有6年,他坦言別人知道他擔此職都感到驚訝,「我的樣子看起來好像大學畢業不久」。

英國的裁判官是義務工作,通常接觸各類小型罪案,例如傷人和盜竊等,對每宗罪名可有權判犯人6個月刑期。只要年滿18歲,了解公共事務、品格良好並且沒有利益衝突,就可申請成為裁判官。

然而這也要投放相當時間和精神,每年須至少抽13天參與聆訊,以及額外一天進行培訓。葉穩堅坦言年輕人大都要專注工作、組織家庭或償還按揭貸款,而他屬自僱人士,因此有空餘時間去當裁判官。在英格蘭和威爾斯,目前有1.7萬名裁判官,較2006年減少近一半,而且86%是50歲以上,白人所佔比例達89%,葉穩堅希望招募更年輕和族裔多元化的新晉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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