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中國內地留守兒童問題日趨明顯,使該問題被提上政府日程。《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稱《意見》)今年初發佈後,各省地方版細則紛紛出台,截至目前,已有26個省份給出明確規定或框架,部分省份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專門規定留守兒童保護條款。據預計,明年將全面建立由中央主導、省份細則具體實施的留守兒童關愛和保護體系。
據悉,《意見》要求202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更加健全使兒童成長環境更為改善及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在具體措施上,《意見》在地方細則中明確,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十六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
其中,為健全體制,山東指出,2017年將建成全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平台。福建則力爭到2017年全面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等關愛保護機制有效運行,侵害、傷害留守兒童權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各地紛推細則 保障兒童權益
而浙江就提出,父母雙方外出務工前應當將務工地點、聯繫方式和委託監護等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區)和子女就讀學校(園)。雲南則要求,用工企業、單位要提醒、督促務工人員履行家庭監護責任。
廣東已確定初步框架,將出台《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任務分工》兩個文件,將職責和工作細化到每個部門每個領域。
對於中央、省份紛紛出台關愛保護留守兒童地方法規和辦法,內地知名公益組織藍信封留守兒童關愛中心負責人周文華表示,政府部門關注並認識到留守兒童存在的問題,這是極大的進步,甚至比解決問題本身更重要。他又認為,關愛和保護留守兒童,更多應該從引導方面下功夫,而不是一味地強調辦法,強行介入個體家庭事務,反而會適得其反,產生更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