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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判Uber司機非自僱 享勞工福利

2016-10-30

近年電召車程式在全球大受歡迎,不少司機藉此賺取額外收入,但他們屬於自僱還是受聘卻引起爭議。英國兩名Uber司機早前入稟法院,認為自己是Uber僱員而非自僱,應該獲得有薪假期及最低工資等勞工福利,前日獲倫敦中央就業法庭裁定勝訴,Uber已表明會上訴。業界形容這次裁決是「里程碑」,可能觸發其他電召程式司機入稟法庭爭取「勞工權利」,勢必衝擊電召車程式當前的運作模式及市場生態。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Uber的服務牽涉利用載具運送乘客,業務實質是私人召車公司,卻要求司機與乘客另立合約關係,再「運用語言偽術重新包裝僱員」,做法值得質疑。法官裁定兩名原告屬於Uber僱員,Uber需要支付每小時7.2英鎊(約68港元)的最低工資,工時則由司機登入應用程式、準備好接載客人開始計算。

Uber已表明會上訴,Uber英國地區經理伯特倫指出,司機就是不希望受合約關係約束,才選擇以Uber的方式成為自僱人士,在自己喜歡的時間及地點工作。

或獲有薪假退休金

Uber強調,今次裁決僅對兩名原告有效,其他司機待遇不會有變。不過法律專家認為,若Uber上訴失敗,其他司機很可能會爭取相同權益,屆時Uber可能要向司機支付最低工資、有薪假期甚至退休金,公司財政肯定會受到重創。

英國總工會歡迎法庭裁決,形容今次不單是英國近3萬名Uber司機的歷史性勝利,更造福「零工經濟」(Gig Economy)的其他自僱人士。「零工經濟」指由工作量不多、彈性工作的自由職業者構成的經濟領域,他們主要以兼職形式為不同公司工作,但有意見認為這些工作性質其實與全職僱員無異,批評公司為了節省全職僱員保障的開支,剝削這些朝不保夕的工人。

有司機憂Uber撤英

不過並非所有Uber司機對判決感到雀躍,當了接近4年Uber司機的66歲英國司機羅韋認為,如果Uber目前的經營模式改變,他將會失去現有的工作自由度,最壞的情況是Uber可能因此撤出英國。

■路透社/法新社/《每日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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