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莉珊 九龍東區各界聯會常務副會長 北京市政協常委
兩名「青年新政」成員借宣誓辱國播「獨」,不僅凸顯不容「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是當務之急,而且反映「港獨」勢力不斷坐大必須堅決遏止。絕不為「港獨」埋單,是香港最廣大的民意,香港各界人士認為人大釋法遏制「港獨」勢在必行且宜早不宜遲。人大釋法順乎絕不為「港獨」埋單的民意,可以作為香港法院審理的法律依據,確保法庭最終作出令游梁失去議員資格的判決,確保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不走樣、不變形。
「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肆無忌憚在立法會宣揚「港獨」,發出辱國辱族言論,令香港社會敲響了警鐘,激發主流民意意識到,「港獨」一旦進入立法會,將禍害無窮。游梁公然侮辱國家民族,傷害全國人民及全球華人的情感,激起公憤,包括政界、商界、法律界、教育界、專業團體等社會各界相繼發起聯署、示威、街站簽名等行動,對游梁的行為表示強烈抗議,表達出要求取消二人議員資格的強大民意。香港各界人士怒斥「港獨」違憲和斷送香港前途,強調議會不能成為宣揚「港獨」的平台。民意普遍認為,要徹底解決宣誓風波,人大釋法宜早不宜遲。
人大釋法順乎民心民情
若「港獨」分子在立法會鼓吹推動「港獨」,其危害性比在建制外興風作浪更大,這既因為議員有「言論免責權」,議員若在立法會鼓吹推動「港獨」難以追究刑責,也因為議員在立法會上的言行對社會影響巨大,若在立法會鼓吹推動「港獨」,會加劇「港獨」惡性膨脹。因此,不容辱國播「獨」的游梁二人混入立法會,不僅僅是一個司法程序和法律技術層面的問題,而是大是大非的問題,是原則和底線的問題,是事關香港發展大方向的迫切性問題。
人大釋法具有迫切性
法庭將於11月3日開庭審理有關特區政府的司法覆核,有「引述消息」指,一旦特區政府敗訴,人大常委會將考慮啟動釋法,全面封殺任何宣揚「港獨」人士進入議會云云。這是有意讓人大常委會等待特區政府敗訴才啟動釋法。香港社會普遍關心審理結果,希望香港法院依法確認游梁已自動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但香港法院如何判決,難以預料。根據迄今為止的司法判例,香港法院在有效遏制「港獨」,有效承擔起維護香港憲制秩序的重任方面,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主動、全面地釋法,作為香港法院審理游梁案的最高法律依據,才能從根本上消除此類案件審理的不確定性。因此,人大釋法具有迫切性。
人大釋法能有效修補「破窗效應」
毋庸諱言,香港司法對「港獨」違法言行往往網開一面。兩年前的違法「佔中」,打開了所謂「違法達義」的潘朵拉盒子,釋放了「港獨」與暴力結合的怪胎出來,香港的法治根基受到嚴峻挑戰。「佔中」兩年過去了,但禍首未懲,令「佔中」導致的「破窗效應」(Broken windows theory)越來越嚴重。特區政府說要嚴懲滋事分子,然而法院卻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去年初「預約拘捕」的48名主事者,包括「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另一學聯前秘書長、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壹傳媒集團老闆黎智英,以及多名反對派時任立法會議員,有的至今仍未因「佔中」而被起訴,有的上到法庭不是無罪釋放,就是輕判了事,變相縱容、姑息有關「港獨」違法言行。
根據迄今為止的司法判例,香港司法無法有效地遏制「港獨」,無法承擔起維護香港憲制秩序的重任。從性質上,反「港獨」屬於國家安全事務,應由國家負責創制法律及執法,但基本法第23條的授權立法長期無法落實,而香港司法又疏於利用本地法律資源遏制「港獨」,造成「港獨」行為愈演愈烈,日益危及國家安全與基本法秩序。「佔中」導致的「破窗效應」亟待修補,只有人大釋法,才能有效修補「破窗效應」。
全面規定「港獨」言行違憲違法
而且,游梁案件如果一直反覆纏訟,再上訴到終審法院,那將是一個曠日持久的過程。目前司法覆核正在進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早前決定押後游梁的宣誓安排,並裁定二人不得參與立法會會議,反對派竟然綑綁在游梁辱國播「獨」的戰車上,護送兩人「強闖」立法會,導致立法會要宣佈休會。若游梁案件曠日持久,立法會乃至特區政府的正常運作,將可能受到嚴重困擾。
因此,現時最好的辦法是盡早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釋法內容毋須僅限於宣誓的條文,而是應全面明確規定「港獨」言行違憲違法,必須依法懲處:第一,不容許以「港獨」為宗旨的組織登記註冊,這些包括「青年新政」、「香港民族黨」在內的組織,有的明目張膽地以實現「香港獨立」、「香港建國」作為黨綱,有的宣稱「公投自決」香港前途,「重奪港人自主權」,本質都是謀求「港獨」,要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都是違法違憲的非法組織;第二,不容許公然宣揚「港獨」主張的人大肆鼓吹「港獨」言論、從事推動「港獨」活動,游梁二人借宣誓辱國播「獨」即屬此;不容許「港獨」分子堂而皇之地進入中國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人大釋法全面遏制「港獨」,這才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辦法。
人大主動釋法遏制「港獨」,可以促進香港法院在解釋相關基本法條款時充分考量憲法和基本法對主權與領土完整的保護性功能。以人大釋法促進香港法治積極遏制「港獨」,是中央堅持依法治港的憲制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