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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供應不足 房委會「開錯刀」

2016-11-06

陳�絔g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公屋輪候冊申請達28.65萬宗,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達4.5年,距離合資格申請人3年上樓的目標越行越遠。有人用房屋問題大做文章,部分業主以�茤苤B太空艙等謀取暴利越見猖狂,迫使擔起房屋保障重責的房委會變招,擬向富戶及寬敞戶開刀。

現時,收回富戶單位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3倍,及資產淨值超逾輪候冊入息限額84倍。在此「雙軌制」下,房委會每年平均收回230個單位。房委會建議加入「單軌制」,即以上任何一項限制超逾5倍及100倍(以一人家庭為例,即收入超過54,850元或資產超過242萬),或租戶持有物業,即可勒令搬走。

筆者對持有可居住物業的公屋租戶需要交還單位的建議並無太大異議,畢竟他們已擁有可供自住的物業,除非另有特殊原因,否則無理由佔用公屋資源,阻礙其他有經濟需要的人士入住公屋。然而,單軌制實行後每年能騰出的單位數目,對比近30萬的龐大需求,絕對是杯水車薪。而投入大量人力資源進行核查是否得不償失,這點在政策討論中,亦需深入釐清。另一方面,在租金及樓價高企的預期下,被要求遷出公屋單位的家庭,最終只會淪為業主的待宰羔羊,「因住致貧」。

修訂針對富戶外,房委會亦提出收緊公屋租戶輪候資格,持公屋戶籍居民申請公屋時將被延後次序。公屋政策的原意應為經濟有困難的人士提供合理的房屋保障,除長者及殘疾人士等有特殊需要人士可酌情優先,收入及資產淨值應是最客觀的申請準則。然而,因為自己生活於公屋的「原罪」,而在需要另組家庭或家庭狀況變化時被延後處理,實在於理不公。加上現行政策傾向小家庭,戶主只能申請增加一名子女的配偶及兒女進入公屋戶籍,其餘子女若另組家庭則無法加戶。這些新組家庭要不擠進同一公屋單位,造成家庭問題;要不掉進公開物業市場的虎口,以極昂貴的租金,換取狹小的生存空間。

擁有公屋戶籍,可能只是合法地擠進牢籠,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早前已通過決議,將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由每年2次改為1次,並將名額大幅減半至1,000個。現時公屋人均居住面積平均數為13.1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積少於5.5平方米的租戶卻多達3,600戶,新決議令擠迫戶的調遷變得遙遙無期,只為在新公屋數目未達標的情況下,在現有公屋「擠得一個得一個」,卻為公屋家庭埋下因擠迫而產生家庭問題,甚或倫常慘案的導火線。

公屋輪候時間過長是社會公認的問題,房委會今次所謂向富戶「開刀」,充其量只是小修小補,實質能騰出的單位只屬寥寥之數。未見其利,持公屋戶籍的居民先受其害,擠迫戶調遷進度受到影響,欲另外申請輪候公屋的公屋戶籍居民亦有機會被延後次序。當然,有議員月薪近10萬仍可繼續霸佔公屋,反映富戶政策確實有檢討及優化的必要。然而,房委會與其花心思耍成效不彰的花拳繡腿,何不從公屋的建設速度�茞插A與政府決策部門商討增加公屋供應的長遠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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