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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撥亂反正

2016-11-07

丁江浩 民建聯中委 東區區議員

梁頌恆及游蕙禎不依法宣誓,又公然踐踏自己國家的尊嚴,侮辱中華民族, 更鼓吹「港獨」分裂國家,其後變本加厲用暴力手段衝擊立法會,企圖強行宣誓,使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社會各界為之憤怒。

梁游二人首次宣誓時已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其議員資格應被取消。二人死不悔改,不僅在香港頑固鼓吹「港獨」,更跑到台灣和海外與「台獨」、「藏獨」勾結,刻意推動「港獨」,搞亂香港,這樣的人,絕對不應讓他們成為立法會議員。

基本法第104條規定,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是憲制權力,也是憲制責任。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進一步鞏固「一國兩制」事業,為香港更全面準確執行基本法,人大常委會有責任就基本法的任何條款進行釋法。廣大香港市民堅決擁護和支持人大常委會釋法,撥亂反正,使立法會可以盡快恢復正常運作,保障香港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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