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育城 九龍東潮人聯會會長
立法會屬於本港政治體制的重要部分,權力來源於基本法,自然須遵循基本法,不得僭越、不得背離,立法會議員應老老實實為香港市民服務。游蕙禎和梁頌恆二人,拒絕依法宣誓,藉機叛國辱華,宣揚「港獨」,其粗暴言行違反基本法第104條,踐踏「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尊嚴,他們拒絕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絕無資格擔任立法會議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釋法,杜絕「港獨」分子走入議會,可謂非常及時、非常必要。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也是憲制責任。正如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所言,「如果香港的議員可以在立法會宣傳『港獨』,是否在新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亦可以這樣做?西藏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亦可以這樣做?如果中央對香港不表態,你點樣向西藏、向新疆代表交代?中央處事都要公平。」
可見,游蕙禎和梁頌恆於立法會內「宣獨」,嚴重抵觸「一國兩制」底線,危及國家主權和安全,造成了極惡劣的影響,中央完全沒有妥協的餘地。這次釋法,是對「港獨」勢力的嚴厲回應。
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釋法,杜絕「港獨」分子走入建制的可能性,讓「港獨」付出必要的政治代價和法律代價,可打消少數人火中取栗的念頭,避免香港誤入「港獨」歧途,讓本港所有人更明白,「港獨」沒有前途,只會是絕路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