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貞 九龍社團聯會理事長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釐清「依法宣誓」的明確規範,對香港法定公職人員的合格有效宣誓作出了重要的清晰指引,正本清源、釋疑止爭,更充分表明中央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堅定決心和反對「港獨」的堅定立場。人大釋法必要及時,解決了撕裂社會、煽動「港獨」的宣誓風波,不僅沒有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而是維護香港法治、維護基本法的權威,香港法院應根據人大釋法的指引,對不依法宣誓、鼓吹「港獨」的言行作出公正合理的裁決,讓香港盡快恢復平靜,重回發展正軌。
有人在莊嚴的立法會議員就任宣誓儀式上,公然辱國播「獨」,沒有絲毫的莊重誠意,依法本來就應該喪失議員資格。全世界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公職人員,必須真誠宣誓效忠國家是天經地義的。不願意效忠,就不能就任,不能享受公職人員的權利和待遇。絕不會出現香港現在這種候任議員把宣誓當「兒戲」、借宣誓侮辱自己國家民族,然後又領取豐厚俸祿的怪現象。
釐清宣誓法定要求 提供明確指引
但是,由於一些別有用心議員的包庇縱容下,把歪理當真理,辱國播「獨」者得不到應有的法律處置,有關宣誓的官司可能反覆上訴,曠日持久,鼓吹「港獨」之風可能愈演愈烈。單靠香港內部已難以解決宣誓風波引發的法律問題,人大主動果斷釋法,清楚解釋了依法宣誓的規格和形式,釐清了法定權力,明規範、立規矩,對日後本港法院處理類似的爭議及案件提供明確導向。一如所料,本港一些「貌似法律權威」的人士立即攻擊,人大釋法干預香港司法獨立,破壞「一國兩制」。
這些說法似是而非、混淆視聽,其實質就是排斥中央的管治權,姑息縱容「港獨」,才是破壞「一國兩制」。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香港基本法是全國人大制定的全國性法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行使全面和最終的解釋權。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基本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解釋,香港本地法律包括普通法在內都不能與它相牴觸。從這個角度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香港法院具有相同的職責和義務,人大釋法不存在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干預。
更重要的是,人大歷次釋法,都是在香港法治遭到破壞、基本法權威受到挑戰之時。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所指,今屆立法會的局面反映現時香港法律存在灰色地帶,現在人大釋法是釐清這些灰色地帶,避免再有混亂情況出現,人大釋法並非重新立法,而是說明法律本意。當法律有不清晰、出現爭議的時候,由法律的制訂者出來解釋立法的原意,不是解決爭議最權威、最有效的辦法嗎?
堅決打擊「港獨」 維護基本法權威
再者,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可是,長期以來,本港有人只強調「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卻忽略了「一國兩制」;在「一國兩制」中,只強調「兩制」,卻忽略了「一國」。事實上,「一國兩制」的內在邏輯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否定「一國」,「兩制」的基礎也就沒有了。自香港回歸以來,中央考慮到香港社會的自由穩定,對香港各種言論保持了高度包容的態度。但是這幾年,「港獨」勢力異常猖狂,有人在立法會宣誓時辱國辱族,公然宣揚「港獨」,這種行為已經嚴重觸碰到「一國兩制」底線,嚴重毒害了香港的政治氣氛,影響了香港社會的正常運轉,並對由基本法構建的香港政治秩序構成了挑戰。「港獨」並非言論自由,根本不應該有討論空間,如果任由「港獨」氾濫,後患無窮。
因此,人大釋法絕對必要和及時。因為宣誓風波牽涉國家統一、領土完整和主權的大是大非問題,中央必須通過主動及時釋法,傳遞打擊「港獨」絕不含糊、絕不手軟的信息,保障基本法全面準確落實,避免再有類似進入立法機構鼓吹「港獨」的情況出現,確保以後所有公職人員參選和宣誓,都要符合效忠國家和香港的政治要求,堅定不移地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