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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遏「獨」 護港利港

2016-11-09

顏寶鈴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新一屆立法會開鑼第一天爆發宣誓風波,幾名候任議員,在莊嚴、神聖的宣誓儀式上,既不依法宣誓,更公然煽動「港獨」主張,甚至用言語侮辱中華民族,令港人蒙羞,引全球華人憤怒譴責。事後,當事人毫無悔改之意,暴力衝擊立法會,導致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損害全體港人利益,法理不容。

全國人大常委會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尊嚴,確保「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基本法免受褻瀆與破壞,對基本法第104條進行釋法,是及時、必要和負責任的舉措。依法將「港獨」分子驅逐出立法會,平息社會紛爭,使立法會運作盡快重回正軌,亦符合700萬港人的根本福祉,實乃順應民意之舉。

世界各國的憲法都規定公職人員必須擁護憲法、效忠國家,這是天經地義的。如果讓「港獨」分子擔任香港立法會議員,後患無窮。人大主動釋法不僅是行使憲制權力,更是義不容辭的責任所在。此舉旨在表明中央貫徹「一國兩制」的決心、打擊「港獨」的立場。人大釋法是對基本法條文進行解釋及說明,絕無「替香港立法」之嫌。釋法為今後香港公職人員的宣誓行為提供清晰的依據和指引,正本清源。

2014年香港爆發非法「佔中」以來,「港獨」思潮逐漸冒頭。一小撮不法分子打�荂u民主」的幌子,大肆推動「港獨」,實質是謀求一己政治私利。他們自認為是拯救香港的「鬥士」,實際卻是令香港陷於水深火熱的害群之馬。

「佔中」衝擊法治,破壞社會秩序,損毀香港的營商環境及國際聲譽,阻礙經濟民生發展、香港各行各業深受其害。如果再讓這些「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機關為所欲為,香港經濟、民生發展勢必停滯不前,香港的出路何在?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具有憲制性地位,香港的司法機關必須遵從。社會各界應明辨是非、支持釋法,確保立法會運作正常、香港經濟民生得以順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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