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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謹申扮「法律權威」歪曲基本法

2016-11-09

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人大釋法一錘定音就公職人員的宣誓作出了明確的要求和規定,為解決宣誓風波提出了法律依據,也為「港獨」分子套上了「緊箍咒」,杜絕了「港獨」分子登堂入室之路,自然引起他們的垂死掙扎。周日晚暴徒衝擊中聯辦的惡行,不過反映其狗急跳牆而已。「港獨」分子對人大釋法既怕且恨可以理解,但自稱反對「港獨」的民主黨涂謹申,竟然不斷走出來為「港獨」分子開脫,扮「法律權威」捏造法理歪曲基本法,其愚行實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涂謹申指人大今次釋法過於細緻,猶如解釋本地法例,不是解釋基本法,做法等同僭建法例,他並指本地法例的《宣誓及聲明條例》有提及拒絕、忽略宣誓的後果,但基本法並無拒絕或忽略宣誓等字眼,因此人大不應透過解釋基本法,解釋本地法律,他對此感到驚訝。其實,人大釋法並不令人驚訝,真正令人驚訝的卻是涂謹申之流對法律的無知。

這次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104條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當中的重中之重就是要求公職人員必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這不是行禮如儀,而是法律的明確要求。

現在「青年新政」兩名候任議員既不擁護基本法,亦不效忠特區,更出言羞辱中華民族,鼓吹「港獨」,按104條他們已無資格就任。如果他們立即被取消議員資格,整場宣誓風波根本已經解決。但最終卻沒有,他們仍然領取薪津,仍然可以賴死不走。候任議員拒絕依法宣誓,竟然要交由法庭判決其是否失去議員資格,這不是很荒謬嗎?不是與基本法原意相違嗎?既然現時社會對基本法的條文有不同解讀,人大作為香港法律的最高權威,作出釋法是分內之責,也是憲制責任,而釋法內容並沒有與104條內容相違,請問「法律權威」涂謹申,人大釋法究竟僭建了什麼條文?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記者會上亦指出,今屆立法會的局面反映現時香港法律存在漏洞,現時人大釋法是修改完善香港法律,避免再有情況出現,重申非重新立法,只是說明其法律本意。同時,他亦強調人大授權特區法院解釋法律的權利,但「不是終審法院提請就提請,不想提請就不提請」,因「被授權者不可質疑授權者」。其實,104條的法律原意很清楚,只是一些人包括一些法律人士揣�茤�白裝糊塗,故意扭曲基本法,不斷打司法戰,如果讓他們得逞,最終「港獨」分子竟然可以成為議員,香港還是「一國兩制」下的特區嗎?基本法還能夠正確執行嗎?

始作俑者,其無後乎!如果不是有涂謹申及公民黨之流的「法律權威」捏造法理歪曲基本法,人大又何須作出釋法。現在人大明確基本法原意,既是正本清源,亦是行使自身權力,難道只能夠由終審法院提請釋法,這樣終院豈不是凌駕人大常委會之上?和這些被政治蒙蔽兩眼的人講道理、講法律,看來真的是對牛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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