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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釋法利器 依法遏止「港獨」

2016-11-21

九龍東區各界聯會

人大釋法一事,部分「貌似法律權威」人士或口誅筆伐、或靜默遊行,最終如蒼蠅嗡嗡叫幾聲,不了了之。人大釋法情理兼備,一錘定音。中英談判確定了香港主權交回中國,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意味了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和管轄權,這是人盡皆知的事實。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對香港事務的最終解釋權因而得以確立,政制事務如此,法律事務亦然。 根據基本法第158(3)條的規定: 「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 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

過往幾次釋法,都是香港面臨重大抉擇之時,人大釋法釐清疑惑、平息爭拗,何害之有?近日有人以「三權分立」為由,批評人大僭越香港司法機構,這未免捉錯用神。在梁游二人的司法覆核判決中,法院的判決彰顯公正及公義,維護了法律尊嚴,更顯示了香港法院尊重人大決定、尊重憲政體制的法治精神。法官指出,「不干預原則」源自英國實行三權分立原則,英國同時亦有「議會至上」原則,英國亦無成文憲法。所以「不干預原則」應用到不同地區應有限制,特別是有成文憲法的地區,香港就是有成文憲法的地區,基本法就是香港的「小憲法」。因此,「不干預原則」並不適用於香港,更不適用於宣誓風波的司法覆核。

在「一國兩制」下,經中央政府授權,香港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但並非脫離「一國」的「完全自治」。如今,有候任立法會議員公然提倡「港獨」,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底線,違反國家憲法、基本法和香港有關法律,其性質是意圖分裂國家。這已關係到國家統一、領土完整和主權安全,已經超出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人大釋法的出發點乃維護國家主權完整、維護民族尊嚴,引致是次釋法的最直接原因,是梁游在宣誓儀式上公然宣揚「港獨」,利用立法會宣誓平台肆無忌憚攻擊國家、侮辱民族。

人大釋法,旨在確保公職人員就職時依法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法定誓詞。若有人利用職權之便大肆宣揚「港獨」,香港只會淪為動盪不安的城市,困於「港獨」亂局,止步不前。釋法為遏止「港獨」提供了法律利器,香港法庭、特區政府及社會各界要用好釋法,依法辦事,對「港獨」絕不姑息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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