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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破抹黑 公道在人心

2016-11-23

本報整理理據法規篤爆反對派賤招

「青症雙邪」游蕙禎及梁頌恆,在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儀式上故意修改誓言,公然辱國辱華。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權威解釋,而高等法院亦根據普通法裁定「雙邪」失去就任議員的資格。根據人大釋法及高院的判決,有市民入稟質疑另外15名反對派議員在宣誓儀式上的表現,包括龜速宣誓、撕毀象徵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道具、高呼不承認中央政府的口號等,顯示他們並非真誠宣誓。

有親反對派中人就試圖轉移視線,質疑部分議員漏讀某一兩個字,是「違反了人大釋法」,有人就試圖以議員的國籍問題大做文章,包括此前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有英國國籍而窮追猛打,甚至在梁君彥出示有關證明文件後仍肆意抹黑,以及無視香港基本法容許立法會可有不超過20%非中國籍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的議員的規定,提出質疑,有人更韋y事實,聲稱曾出任入境處長的葉劉淑儀曾經「宣誓效忠英女王」等等。

為了替反對派議員開脫,這些人可謂無所不用其極。這些混淆視線的伎倆,或令不少市民心存疑慮,而在法院針對反對派議員的司法覆核倘不符他們的「心水」時,或會抹黑司法機構,甚至可能影響他們對香港司法機構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印象,長遠而言對法治會造成打擊。本報綜合了坊間公開的資料,包括當事人的反駁,以及相關的法例、法規等,破解這些虛妄之抹黑,以正本清源。 ■記者 羅旦

抹黑一:宣誓無心錯漏不涉拒誓

■特首梁振英於2012年7月1日宣誓就任時,在「特別行政區」前讀漏「香港」兩字;黃定光10月12日在立法會宣誓時,讀漏「香港」;以英文宣誓的石禮謙將「Administrative Region」錯讀成「Administration Region」;以普通話宣誓的蔣麗芸,將「人民」及「人民共和國」用諧音讀出。根據人大釋法的內容,有人認為4人的誓詞沒有符合法定形式及內容,屬於拒絕宣誓,應喪失公職資格。

事實: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就釋法所作說明:不是出於宣誓人的故意而出現的不符合規範的情況,可允許宣誓人進行再次宣誓。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某種情況下,因非故意原因而在宣誓時出現個別疏漏,當下監誓人有責任指出,並馬上應改正。

高等法院「梁游案」判詞相關內容:就《宣誓及聲明條例》的目的而言,「拒絕」一詞是指有意圖地不願或反對按照法例的規定作出宣誓的行為;而「忽略」一詞是指一項不按照法例的規定履行宣誓責任的蓄意或故意的(相對於不慎或意外的)不作為。

他們(梁游)據稱作出誓言的方式及方法,客觀及明顯地表示他們無意忠誠及從實地支持及遵守立法會誓言及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列的兩項責任......梁先生及游小姐的行為客觀及清楚地顯示,無論在形式或內容上,他們均不願(因此「拒絕」)依照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立法會誓言......因此,《宣誓及聲明條例》第廿一條適用於本訴訟,梁先生及游小姐依法被取消其繼續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網民:故意定無心之失,明眼人一看就知,將梁游故意更改誓詞辱國辱華,和不小心讀漏混為一談,不過是轉移視線罷了。

抹黑二:申居英權無須宣誓效忠

■盧偉國入籍英國時,曾宣誓效忠英國,違反11月7日人大釋法就「宣誓人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

事實:

■盧偉國:印象中申請居英權並沒有宣誓效忠英國的程序。

■葉劉淑儀:市民可參閱香港基本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一、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二、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中國公民。自1997年7月1日起,上述中國公民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

三、任何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因英國政府的「居英權計劃」而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予承認。這類人仍為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基本法第六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其所佔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

■網民:莫乃光及梁繼昌都有英國護照,香港很多法官都是外籍,應該司法覆核埋!

抹黑三:公僕調職不涉雙重效忠

■葉劉淑儀在英治時出任入境處處長,曾宣誓效忠英女王,違反11月7日人大釋法就「宣誓人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

事實:

■葉劉淑儀:我在1996年獲委任為人民入境事務處長,當時是公務員職位調動,並不需要宣誓對英女王效忠,所以完全不存在雙重效忠的問題。

此外,我翻查記錄,我第一次以主要官員身份,根據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是1997年第一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的時候。當時我作為入境處長,第一次以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的身份,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效忠。

2002年,第二屆特區政府成立後,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委任所有局長級主要官員為行政會議成員,那次是我第一次以行會成員的身份宣誓。然後到2008年,我當選為立法會議員,則是我第一次以議員身份宣誓。

至於我的國籍問題,其實我和不少香港人一樣,都是在香港出生,在香港土生土長,甫出生便是英國屬土公民。但是我在1996年出任入境處長之前,為了回歸後繼續為香港服務,已經應當時的政治顧問的要求,放棄了英籍,即是我已經放棄英籍20年了,故此並不存在雙重國籍的問題。

■法律界人士:港英殖民統治時代的《宣誓及聲明條例》,只規定港督、司法人員及行政局議員在就任時需要宣誓效忠英女王,當時並沒有「主要官員」的概念。

■網民:官員誓詞好明顯與職位有關,有環境時間性,且沒有明示暗示終身不渝,用這種思維,離了婚的人也不能再婚了。

抹黑四:棄英籍港人回歸中國公民

■梁君彥於2016年9月26日聲稱放棄英國國籍,但根據中國的憲法,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即持有英國國籍起,梁君彥已無中國國籍,立法會主席不應由「無國籍」人士出任。

事實:

■根據香港基本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一、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二、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中國公民。自1997年7月1日起,上述中國公民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

三、任何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因英國政府的「居英權計劃」而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予承認。這類人仍為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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