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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必要及時 遏制「港獨」撥亂反正

2016-11-26

林 青 香港海南社團總會常務副會長 旅港海南同鄉會會長

游蕙禎、梁頌恆宣誓辱國播「獨」,受到社會各界強烈譴責,媒體口誅筆伐,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宣誓風波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為止息宣誓風波、遏止「港獨」一錘定音,其後高等法院依法判決游梁二人宣誓無效,二人議席懸空。然而,人大釋法合法合情合理的必要舉措,卻被本港一小撮人惡意攻擊,危言聳聽指「釋法破壞法治精神」,「干預司法獨立」。人大釋法為香港今後處理同類問題立規矩、明規範,正本清源,撥亂反正。今後公職人員宣誓都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再無空子可鑽,不能再利用宣誓鼓吹「港獨」。

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釐清基本法,為香港解決自己難以解決的問題。首先,釋法有效解決宣誓風波引發的法律爭議,更好地規範今後香港所有參選法定公職和就職時的宣誓行為,在法律上明確了公職人員在宣誓時應莊嚴對國家、對特區效忠的態度及表現,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釋法運用法律武器及時打擊「港獨」分子的囂張氣焰,有助於維護香港法治秩序和議事堂風氣,有效維護「一國兩制」的貫徹執行,捍衛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清晰寫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法理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在其認為有需要的時候解釋基本法有關條文。唯中央向來主張尊重並堅決維護特區依法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人大釋法是對基本法的條文進行解釋,並非取代特區法院進行審判,與香港法院依法行使獨立審判權並行不悖,與司法獨立並不矛盾。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不單是為了維護主權安全和國家尊嚴,也是貫徹基本法所規定的,在愛國愛港前提下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初衷。

近兩年,「港獨」現象從思潮逐漸演變成有組織的行為,如今更大搖大擺粉墨登場,本屆立法會選舉結果顯示「港獨」勢力有進一步蔓延的危險。游蕙禎、梁頌恆在莊嚴的宣誓儀式上公開宣揚「港獨」,粗言侮辱國家民族,嚴重衝擊「一國兩制」,企圖分裂國家,破壞香港繁榮穩定。這關係到國家統一、領土完整和主權安全,已超出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事務的範疇,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得不出手釋法,顯示中央對「港獨」絕不姑息,打擊「港獨」絕不手軟。

「一國兩制」是香港法治的基石,是不容挑戰的法律原則,對「港獨」姑息養奸只會令其變本加厲,後患無窮。人大釋法後,高等法院宣佈政府就游蕙禎、梁頌恆的宣誓司法覆核勝訴,裁定梁、游二人宣誓無效,議員資格被褫奪。高院的判決彰顯公義,維護了法律尊嚴,體現了香港法院尊重憲政體制、依法辦事的法治精神。

愛國是人類社會共同珍視的普世價值,也是凝聚中華民族和炎黃子孫的核心觀。在大是大非面前,在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利益的原則底線上,香港市民毫不含糊,絕不退讓。為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權威,保障「一國兩制」政策得到全面貫徹和準確落實,確保立法會正常運作,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憲制權力,通過釋法明確本港公職人員的宣誓行為是及時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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