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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歪曲釋法 分裂國家彰彰明甚

2016-11-26

黃熾華

李柱銘在《蘋果日報》刊文大發謬論,胡言「港獨」問題是人大釋法藉口,魔鬼委實隱在細節中,「最大問題」是在「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加插「及其」二字,變成「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因而質疑這是「效忠延伸至國家」,是中央要藉釋法實現「白皮書」對香港的「全面管治」。

李柱銘的「獨文」荒謬絕倫。

荒謬一,繼續分裂國家,和「港獨」分子相唱和。在李柱銘的理解中,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應把國家和香港分割出來,國家歸國家,香港歸香港。試問:香港不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嗎?中國的領土、主權不包括香港嗎?中國香港是一個整體,基本法第104條要求成為香港特區政治體制中的行政長官、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等治港人員在就職前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理所當然包括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只效忠香港,而不效忠國家,就是和梁頌恆、游蕙禎的「效忠本土自決」同鼻孔出氣。

荒謬二,否定立法和司法人員必須效忠國家。國家制訂的憲法保障國家主權和人民權益;而人民遵守法律,維護國家的權威和主權安全,故國家和人民是法律的主人。法官忠誠於國家法律,就同時忠誠於法律的主人,即國家和人民。《淮南子·氾論訓》所言:「知法之所由生,則應時而變;不知法治之源,雖循古而終亂。」香港的立法會議員和法官效忠國家憲法及根據其制訂的基本法,就要忠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

荒謬三,否認司法人員效忠國家,就是違背世界各國的常理。世上雖沒有固定的愛國定義,然而各國憲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天經地義的。美國法官的誓詞是:「我,謹此莊嚴宣誓:我會支持及捍衛美國憲法,對抗任何外國及本地敵人;我會真誠效忠美國憲法......」英國法官的誓詞是:「我,謹向全能上帝宣誓:本人必依法竭誠向女皇伊利沙白二世陛下及其繼位人效忠......」香港的法官怎能例外,反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呢?

荒謬四,對抗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在闡述「全面準確把握一國兩制的含義」時指出:「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一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央政府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擁有全面管治權。「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李柱銘的「獨文」妄圖割斷「一國兩制」的前提,對抗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

人大釋法加上「及其」二字,更明確公職人員宣誓效忠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更具體解釋基本法第104條的立法原意,是「港獨」分子和發假誓者的照妖鏡、緊箍咒。捍衛國家統一、主權安全、遏止「港獨」是今次釋法的主旨,李柱銘的歪曲和攻擊露出分裂國家的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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